全国第五届“政治经济学研讨会”在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圆满结束


  为期三天的全国第五届“政治经济学研讨会” 于10月23日在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圆满结束。此次会议由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主办、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经济学院承办。会议的主题是:市场经济的分配理论。中国社会科学院、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武汉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等几十所著名高校及科研机构的专家学者参加了这个会议。
  会议气氛热烈,与会代表畅所欲言,对市场经济的分配理论中的许多热点话题进行了深入探讨和交流。这将有助于深化我们对市场经济分配理论的认识,也有助于进一步推动我国分配制度的改革。
  一、 有关按劳分配和按要素贡献分配的问题
  十六届三中全会指出:“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各种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这就引出一些理论问题:按劳分配和按要素贡献分配是什么关系?按劳分配中的“劳”是否就是劳动力这一要素?按要素贡献分配中的“贡献”又是什么呢?围绕这些问题,与会代表们提出了各自的见解。
  中国人民大学卫兴华教授认为,按劳分配是社会主义分配原则。报告中“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才是最完整的概述,而“各种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原则,是对“多种分配方式”中非按劳分配方式的具体说明。不能用按生产要素分配论取代和否定按劳分配主体论。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的结合,既有公有制与私有制两种所有制经济间的板块式结合,也有混合所有制经济内部的渗透式结合。卫教授进一步指出,按要素贡献分配中的“贡献”是指生产财富即使用价值的贡献,而不是指价值源泉的贡献。清华大学蔡继明教授则认为,各生产要素按贡献分配是一种功能性分配,即以各要素在价值决定中所做的贡献为基础的,而不是对财富的分配。价值决定与价值分配是统一的。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夏兴园教授认为,按劳分配是以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为基础的,与要素价值论是相对立的。但是,两者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同时存在并不矛盾,它们具有内在统一的基础。我们坚持劳动创造价值一元论,并不否定除劳动外的其他生产要素在价值形成中的重要作用以及由此而获得的报酬。按生产要素分配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的必然反映,是商品经济的必然要求,是市场机制有效运行的结果和保证,是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实现跨越式发展的必然要求。江苏省社科院葛守昆教授也强调按劳分配和按资分配并不是对立性的制度特征。
  二、 关于收入分配问题
  近几年居民收入分配差距扩大,引起了理论界和党中央的高度重视。十六届三中全会的报告指出:“整顿和规范分配秩序,加大收入分配调节力度,重视解决部分社会成员收入差距过分扩大问题。”此次研讨会也十分关注收入差距问题,对收入差距扩大的原因及对策提出了许多看法。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经济学院院长卢现祥教授指出,在我国经济转型时期,社会分配领域收入差距的扩大既有积极的层面,也有消极的层面。从积极层面看,它是让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然后实现共同富裕、按劳分配和按要素分配相结合以及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等诸多原则实施的必然结果。从消极层面看,它部分是因行业、部门垄断导致的高收入、以权谋私、权钱交易以及寻租导致的高收入以及以非法手段、巧立名目获取的收入等。因此,处理我国收入分配领域的收入差距问题,既要考虑市场经济的分配原则,也要考虑社会主义的分配原则,不断完善我国的分配制度和再分配制度。
  清华大学经管学院副院长吴栋教授提出,市场机制必然扩大收入差距,计划机制可以缩小收入差距。我们只能靠看得见的手即计划机制调节收入差距。武汉大学商学院曾国安教授指出,库兹涅茨提出的收入差距变化与经济增长呈“倒U”曲线,只是对现代经济增长阶段这一短时期收入差距变化的描述,并不表示居民收入差距变化全然是一个自发的过程。政府的调节对缩小收入差距起着重要作用。
  此外,山东大学黄少安教授还谈到制约农民收入提高的制度因素,包括土地制度、义务教育制度、户籍制度、税费制等。来自全国各地的60多名学者提交了论文并进行了研讨。最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的副校长赵凌云教授对大会的研讨成果进行了总结并给予了高度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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