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法学
 
    目前,国际法学科包括国际法(也称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含海商法)3个子学科,下文的国际法学科指国际公法学科。从1953年全国高等院校调整和中南政法学院成立,国际法学正式列入法律本科教学计划开始,国际法学科经历了半个世纪。伴随学校在这半个多世纪的兴衰分合,国际法学科也经历了一个曲折的发展历程。

                                      一、起步时期:1953—1958年

    1952年底,国家在全国范围内进行了大学的院系调整。原中共中央中南局决定撤消中原大学,以原中原大学政法学院为基础,并将湖南大学、广西大学、中山大学等高等院校的法律系并入,成立了中南政法学院。学校成立初期,承担短期培训在职干部和培养法律专业本科生两项任务,从1954年秋开始,学校迈出了向正规化、专业化大学转变的关键一步,其主要标志是正式招收了法律专业4年制本科生,学校的办学重点也开始由短期干训教育逐步向系统化的法学本科教育方向过渡。
    在这一背景下,国际法的教学、科研活动开始起步。在1954年颁行的本科教学计划中,国际法首次被列为主修课程,确定于本科四年级上学期(第7学期)开设。作为向正规化大学转变的一个重要措施,学校于1955年设立了11个教研室,其中法律专业课教研室4个,国际法被划归国家法教研室管理。建校初期,师资相当缺乏,教师队伍中除了原中原大学的教师外,还有部分教师是在院系调整过程中从中山大学、湖南大学、广西大学等学校来到中南政法学院的,其中的卢俊凯教授是解放前留学法国的法学博士,他成了中南政法学院最早的国际法专任教师。为了进一步充实教师队伍,1955年高教部分配了7名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的本科生到校任教,其中张仲伯被安排到国家法教研室从事国际法教学工作。1956年从地方政法机关选送到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国家法研究生班学习的侯洵直同志,毕业后被安排到国家法教研室,从事资产阶级国家法教学,稍后,转而从事国际法教学与研究。这样,国际法这门课程的专任教师增加到3人。
    1955年底,学校成立了学术委员会,在行政机构方面又设立了科研科,以期全面推动学校科研工作。当时学校面临的一个重大困难是各类专业教材的极度缺乏,因此学术委员会确定:1957年以前科研的重点是根据教学需要,在集体研究基础上编写各门课程的讲义;从1958年起,科研的重点转向结合教学进行专题研究与撰写学术论文。按照学校的布置,卢俊凯编写了本校第一本法律专业本科油印的国际法讲义,1957年该讲义发到了学校1954级学员手中,第一次被实际运用于国际法的教学当中。从结构体例上看,该讲义主要以前苏联的教材为蓝本,内容上侧重于介绍国际法的一些基本常识。卢俊凯教授给54级本科生讲授了国际法课程,张仲伯教授讲授了国际私法课程。
    中南政法学院国际法教学、科研活动起步之早,在中南地区是独一无二的,在全国大学中亦居前列。在1954—1958年的4年间,学校向正规化大学迈进的步伐尽管也受到“整风”、“反右”等政治运动的影响,但包括国际法学科在内的教学科研活动仍大体保持了正常状态和上升势头。按照学校1956年制订的12年远景规划,包括国际法在内的各门学科本来还应有进一步的发展(学校提出要进一步扩大师资队伍、提高师资水平、争取1959年起招收法学研究生、在编写讲义基础上编写教科书、创办学术刊物等),但这些本来能够达到的目标因1957年以后一系列政治运动的干扰以及1958年学校被合并为湖北大学而未能实现。
    就国际法学科的发展而言,中原大学为国际法学科的设立打下了基础,中南政法学院的成立,为国际法学科在学校的发展迈出了第一步。这两个时期可以说是学校国际法学科发展的起步时期。

                                    二、低谷时期:1958—1970年

    1958年10月建立的湖北大学,是在合并中南政法学院、中南财经学院、中南政法干校、武汉大学法律系的基础上建立的。学校设有政治、法律、统计等7个系,其中法律系有教师80多人,是全校最大的系,下设了国家法、民法、刑法、司法组织与程序、国家与法的理论5个教研室。在这一时期,国际法仍被设置在国家法教研室内,教研室中从事国际法专业的除了卢俊凯、张仲伯、侯洵直3位老师外,又增加了王献枢、郑庭佐2位教授。
    尽管湖北大学从事国际法教学的师资力量较之原中南政法学院有了增强,但由于受到当时极左思潮的影响和“教育革命”等一系列政治运动的冲击,这些老师的作用并未得到应有的发挥。在1958年底的“拔白旗”运动中,法律系的6位老年教师被作为反动学术权威受到批判,其中卢俊凯教授被打成“反动学术权威”,自此被迫退出了国际法的教学岗位。在1958—1961年的“大跃进”年代,学校的教学活动被政治运动严重扭曲,法律系学生政治理论课和劳动生产课的课时数占到了全部课时数的70%以上,而专业课课时数则被压缩到不足30%,其中国际法的课时数被削减了近1/3。国际法课程的教学内容被调整为“国际关系与国际法”,对外工作方针政策的讲授占了课程的主要部分,而国际法专业知识则被压缩到几近于无的状态。在全国性的冒进浮夸风中,当时的湖北大学也提出了要在“五一”、“七一”、“十一”期间向党献礼,要放“科学卫星”——1958—1959学年第一学期的目标是“万篇论文百本书”。在这种背景下,国际法专业的教师、学生也突击编写了不少“论文”、“文章”,内容涉及批判南斯拉夫修正主义路线、批判资产阶级学术思想和资产阶级国际法观点等。接连不断的政治运动,冲击了正常教学秩序,使国际法的教学与研究受到严重干扰。
    1961年,中央开始纠正“大跃进”中的左倾错误。按照高教“60条”的要求,学校法律系围绕恢复正常的教学科研秩序这一目标进行了工作调整。针对当时教师专业思想动摇的状况,法律系采取了多种措施,例如要求教师制订个人教学和专业自修的5年规划、选拔优秀教师进行重点培养、鼓励教师确定个人的专业研究方向等。这些措施对于恢复国际法的正常教学、稳定国际法教师队伍起了一定的作用。从1961年底开始,政治理论课和劳动生产课的课时数比例有所下降,包括国际法在内的专业课课时数有所增加,达到了全部课程时数的53%左右,《国际关系与国际法》课程被重新恢复为《国际法》。
    1963年,中央召开的全国政法教育工作会议,进一步强调了恢复正常政法教育、提高法学教育质量的方针。会议确定的专门性政法院校有4所(分别是北京政法学院、西北政法学院、西南政法学院和华东政法学院),同时有4所综合性大学可以办法律系,湖北大学有幸与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和吉林大学一起被选定。作为中南地区惟一能够办法律系的大学,湖北大学法律系的任务不再是干训,而是培养法律专业的正规本科生,目标是为政法部门输送高层次的法律专业的专门人才。按照1963年全国政法教育会议的精神,学校调整了教学科研方案,法学业务课的比重有所下调,从全部课程时数的53%下降到41%左右,国际法的课时量也相应地有所减少,原来作为独立选修课程的国际私法被合并到国际法中讲授。国际法的教学内容按照1963年会议的要求也予以调整,比较注意国际法基本理论、基本概念、基本知识等内容的讲授,这与“大跃进”时期国际法课程突出国家外事方针政策讲授的状况形成了鲜明对比。在“大跃进”时期,国际法的教学大纲和讲义也曾按照“大跃进”的要求进行了“大破大立、大删大改”,1961年高教“60条”和1963年政法教育会议后,以郑庭佐教授为主对国际法的教学大纲和教材重新进行了编写,新教材着重加强了国际法基础理论知识和业务训练方面的内容,许多在“大跃进”年代被删减了的专业性章节在讲义中得到了恢复。
    通过1961年的高教“60条”和1963年政法教育会议,风雨飘摇中的湖北大学国际法教学科研之船似又重新驶入了航线,但好景不长,1964—1965年开始的“四清运动”以及随后发动的文化大革命,使国际法正常的教学科研秩序被再次打乱。1970年湖北大学被撤消后,国际法专业的发展也跌入了最低谷。

                                  三、恢复重建时期:1972—1984年

    1970年,湖北大学被撤销,法律系的多数教师被调离或下放,只有少量(最少时11人)暂时在校留守。1972年成立湖北财经专科学校时,这些法律教师组成了政治系法律教研组(后改为教研室),其中就有原来从事国际法专业的郑庭佐、侯洵直、张仲伯教授。这些坚守法学教育阵地的教师,代表着当时全国幸存的两个半政法院系中的半个(其他两个是北京大学法律系和吉林大学法律系),同时也是学校传承法学教育传统的桥梁,他们为后来湖北财经学院重建包括国际法在内的法学专业留下了火种。
    粉碎“四人帮”,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法学教育重新受到国家和社会的重视。1977年,湖北财经学院在湖北财经专科学校的基础上成立并新设了法律系,原来湖北大学法律系的许多老教师又重新回到了法学教育岗位,这其中就包括国际法专业的王献枢教授。随着法律专业教师的逐渐回归和法律教育发展的需要,法律系分设了国家法、刑法、民法、诉讼法等教研室,国际法专业的教师们又重新聚合,仍在国家法教研室内,设国际法教研组。
    1977年国家恢复高考制度,湖北财经学院法律系招收了第一届法律专业本科生,当时招收本科生的还有北京大学和吉林大学。在新制定的本科教育方案中,国际法被列为法学本科教育的必修课,国际私法也从国际法课程中分离出来,重新成为了独立的课目。1979—1980年,王献枢教授给湖北财经学院法律系1977级的本科生系统讲授了国际法课程,国际法的教学在中断了近15年后又重新在湖北财经学院恢复了,这同时也标志着湖北财经学院是“文革”以后全国最早恢复国际法教学的院校之一。当时百废待兴,“文革”以前的国际法教材早已过时而不适应需要,王献枢教授以当时最新出版的周鲠生《国际法》为基础编写教案,取得了良好的教学效果,不少学生(如黄进、余劲松、邵沙平、李仁真等人)后来都成为了中国国际法学界的栋梁之材。
    随着法律系招生规模的扩大,充实包括国际法在内的专业教师队伍的工作显得十分迫切,而这一时期扩充国际法教师队伍切实有效的方法是从自己培养的本科生中选拔优秀者留校任教,这其中包括陈刚、马琳、张晓东等人。为了让新留校的青年教师迅速成长起来,尽快站稳讲台,法律系实行了导师制,给每位青年教师都指定一名老教师负责培养,同时还尽可能创造条件选派教师出国或到其他高校深造。随着国际法专业教师的增多,特别是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国际法学科地位的不断加强,国际法专业继续保留在国家法教研室已无法适应学科发展的需要。因此从1980年起,国际法专业从国家法教研室中分离,成立了国际法教研室,由王献枢教授担任主任。新的国际法教研室,取广义的“国际法”学科概念,既包括传统的国际法(即国际公法),也包括国际私法以及后来发展起来的国际经济法。
    除了提高国际法教学质量和培养国际法师资队伍以外,搞好国际法科研也是国际法专业建设的一个重要环节。在老师们的积极参与和法律系的全力支持下,国际法教研室的科研取得了丰硕成果。1981年,侯洵直教授被司法部聘为“高等法学教材”编辑部编辑并担任综合编辑室主任,在统编教材《法学概论》(法律出版社1981年版)中撰写了国际法部分,该教材广有影响并在法学基础教育中占有很重的分量。就国际公法专业而言,特别值得骄傲的是1979—1980年间郑庭佐、王献枢两位老师参加了法律出版社1981年版《国际法》中“国际法的主体”一章的编写工作。这部由王铁崖教授主编的权威教科书,是新中国第一部公开出版的全国高校通用《国际法》教材,由于编写组中汇集了当时全国最为优秀的国际法专家,该教科书被认为是代表了中国国际法研究的最高水平,直到目前仍被各种国际法论著广为引述。在教科书中,“国际法的主体”是具有基本理论意义的章节,对于中国国际法理论观点的形成起着基石作用,郑庭佐、王献枢两位教授能够主笔这一部分,不仅奠定了他们个人的学术声誉,同时也为湖北财经学院法律系在中国国际法学界争得了一席之地。直到目前为止,对“国际法主体”问题的研究仍然被学界认为是学校的一个强项。198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颁布,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正式签署,与之有关的国际法问题需要理论界认真剖析和研究,王献枢教授迅速把握理论热点,分别在《湖北财经学院学报》1981年第1期和《法学研究》1983年第3期上发表了题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的基本原则》和《论海洋法中国家间的权利冲突》的论文,取得了良好的学术效果。
    改革开放带来了中国与世界的全方位接触,也为国际法学科插上了腾飞的翅膀。对外交往的扩大,对中国国际法专业人才的培养提出新的更高的要求,中国不仅要稳步发展国际法的本科教育,同时还要展开国际法专业硕士、博士层次的研究生教育。在这种背景下,1981年,湖北财经学院法律系按照国家计划指标招收了本校第一届国际法专业硕士研究生(3名),由郑庭佐、侯洵直、郭力达3位教授担任导师。而当时全国有能力、有资格培养国际法硕士研究生的大学寥寥无几,这从另一个侧面说明学校的国际法学科建设又登上了一个新的台阶。

                                      四、快速发展时期:1985年至今

    1981年11月,国务院决定在湖北财经学院法律系的基础上恢复中南政法学院,在完成了学校的复建工作后,新的中南政法学院于1984年12月正式复校。尽管在湖北财经学院阶段,包括国际法在内的法学各专业的建设取得了不少成绩,但作为财经学院的一个系毕竟伸展的空间太小,一定程度上会拘束学科未来的发展。中南政法学院的恢复,为法学教育的进一步发展拓宽了道路,也为国际法等专业的学科建设创造了新的有利条件。
    学校恢复后,分设了经济法和法律2个系,国际法教研室被划归经济法系管辖,王献枢教授调任经济法系副主任后,教研室主任由张仲伯教授接任。此时的国际法教研室,经过湖北财经学院期间(特别是1983、1984两年)补充青年师资,教师人数有了大幅增加。为了迅速提高青年教师的业务水平,学校沿用了原来湖北财经学院的“导师制”,由老教师“一带一”进行业务培训。1985年,中南政法学院招收了恢复后的第一届本科生和研究生,此后学校的招生规模逐年扩大。经过了湖北财经学院阶段的经验积累后,中南政法学院的国际法本科教学已渐趋成熟,研究生培养也形成了自己的特色。1986年及以后,在中国政府正式提出要恢复其在《关贸总协定》中的缔约国地位的背景下,1988年经济法系在新招收的本科生中增设了国际经济法专门化班,同时国际经济法教师亦从国际法教研室中独立出来成立了国际经济法教研室。专门化班的培养重点,是要强化学员在外语、国际法和涉外民商法方面的能力,因此,他们所受国际法专业训练在力度和质量要求上应远远高于一般法律专业学生,这对于国际法教学是一个新的挑战。国际法教研室的老师接受了挑战,使国际法本科教学又登上了一个新的台阶。
    1989—1994年是珠江三角洲地区经济快速增长的时期,深圳、珠海等地的发展机会吸引了全国各地的人才。像其他许多高校一样,中南政法学院也出现过“孔雀东南飞”的现象,先后调往南方的教师多达96人,没有走的也人心不稳。这种状况对国际法专业也造成了一定影响,一些三十四、五岁左右的骨干教师离开了教学岗位,而此时郑庭佐教授已经辞世,侯洵直教授也已于1992年离休,张仲伯教授1977年以后主要从事国际私法研究,因此国际公法专业实际上只有王献枢教授和一批年轻老师在支撑。国际法师资结构中的这种“断层”现象,给中南政法学院国际法专业的发展带来隐忧。
    国际法专业发展的这种波动,在科研方面也有所表现:1989年以前,侯洵直教授在《政治与法律》(1986年第5期)上发表《国际条约对第三国的效力问题》一文并获得了学校优秀科研成果奖。王献枢教授除了参加编写有重要影响的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教材《国际法》(北京大学出版社1989年版)以外,还与武汉大学一批教师合作,在香港广角镜出版社出版《当代国际法》(1988年版),在香港三联书店出版《一国两制法律问题面面观》(1989年版),在《法学研究》1985年第3期以及《中南政法学院学报》上发表多篇有重要影响的国际法论文。这一时期不仅老教师著述活跃,中青年骨干教师在科研方面也比较勤勉,例如1986年陈刚等就曾单独承担司法部的科研项目。而1989年以后,由于一些骨干教师调离,国际法科研方面就只有王献枢和侯洵直两位老教授有成果问世,其中重要的有1990年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出版的《国际法》(侯洵直主编)、1992年武汉大学出版社出版的《国际法》(王献枢副主编)和1994年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出版的司法部规划教材《国际法》(王献枢主编)。
    1994年,随着国际经济法专门化班招生规模的不断扩大,学校从有利于国际法学科发展的角度考虑,决定将国际法和国际经济法教研室从经济法系剥离出来,成立国际经济法系,同时从1995年起设立国际私法教研室。国际经济法系的成立,翻开了国际法学科发展的新篇章。
    国际经济法系成立以后,3个教研室的师资力量都得到了一定充实,3年内共补进教师11人,这些教师大多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从1995年开始,教师待遇逐年都有改善,这对于稳定教师队伍起到了重要作用。建系初期的国际法教研室,除王献枢老师外,其他多是30岁左右的年轻教师。对于他们来说,最迫切的事情是要尽快提高自身专业水平和学术修养,因此许多老师在努力教学的同时,也积极攻读更高的学位。到1997年底时,国际法教研室的9位青年教师全部都已硕士化,其中杨泽伟已获得博士学位,邓洪武、邓烈、彭锡华在读博士学位。2000年、2002年又有简基松和尹生老师考上了博士研究生,使得国际法教研室的博士(博士生)比例达到了50%以上。国际法教研室的这种学历结构,不仅在学校内部居于领先,即使与北京大学、武汉大学这样的国际法强校相比也不显得逊色,而这种可喜局面的取得是与王献枢、张仲伯两位教授对后辈学人的大力奖掖分不开的。国际法教研室教师的这种学历优势,很快即转变成了国际法专业研究方面的优势,一大批有重要学术价值的国际法论著先后问世:
    1.主要专著有:(1)谢韬老师的《国际法诸元混合论》(华中理工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2)杨泽伟老师的博士学位论文《新国际经济秩序研究》(武汉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和专著《宏观国际法史》(武汉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3)邓洪武老师的《国际条约法》(合著,武汉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4)彭锡华老师的博士学位论文《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监督制度研究》(吉林教育出版社2001年版);(5)邓烈老师的博士学位论文《国际组织行政法庭》(武汉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2.主要教材有:(1)杨泽伟主编的《国际法教程》(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2)田家谷主编的《国际经济组织法》(中国法制出版社2000年版)。
    3.主要论文有:(1)王献枢《经济全球化时代的国家主权》等;(2)杨泽伟《论近代国际法输入中国及其影响》、《晚近国际法发展的新特点及其制约因素》等;(3)谢韬《论国际法效力》等;(4)彭锡华《评世界人权宣言》等;(5)简基松《美国反导系统国际法问题研究》;(6)邓烈《国际责任法与现代国际法的发展》等。
    除了著作论文外,国际法教研室的老师们还主持或参加完成了一批国家和省部级科研项目,如:(1)王献枢、邓烈,《现代国际司法组织法律制度研究》(1996年湖北省教委项目);(2)彭锡华,《国际人权法中的权利体系研究》(1997年湖北省教委项目);(3)杨泽伟,《20世纪世界历史的整体研究》(1998年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从上述科研情况可以看出,老一辈国际法学者的学术研究已有了薪火传人。中南政法学院国际法教研室的青年才俊们已接过了学科发展的重担,逐渐形成了自己的研究特色和在国内具有领先地位的学术方向。杨泽伟是国内少数几个从事国际法史研究的学者,他的《宏观国际法史》一书展示了开阔的历史视野;彭锡华主要从事人权法的研究,他在两个国际人权公约方面有独到的研究,为我国政府在人权方面的外交决策提供了参考;邓烈主要从事国际司法组织法的研究,他是目前国内惟一对国际行政法庭和国际行政法进行过深入研究的学者,他的研究填补了我国在这一重要领域的学术空白。
    2000年,按照中央高校体制改革的精神,中南政法学院再度与中南财经大学合并,组成了一所教育部直属的重点大学。原中南政法学院的经济法、法律、国际经济法三系结合组成了法学院,除了国际经济法系正名为国际法系外,其他专业机构的设置基本未变,国际法的教学科研活动正常有序进行。在合校以后的2001—2002年间,杨泽伟等老师评定了高级职称,邓烈、彭锡华等获得国际法博士学位,教研室的实力得到进一步加强。学校国际法专业虽然从1981年起就开始招收硕士研究生,但因多种复杂原因一直没有学位授予权,直到1996年才有了自己的学位点,随着国际法学科建设的不断加强,学校已将国际法列为了申报博士学位点的专业,计划将在2004年进行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