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学
 
    经济法和经济法学,是一个新兴的法律部门和法学学科,在世界范围内,它只有100来年的历史,在中国,更是改革开放以来出现的新事物。由于学校经济、法律两大学科的优势,财经、政法两大院校的分立、合并,使得经济法专业的产生和发展,经济法学专业的建设和繁荣,在全国范围内,都具有历史最早、发展最快、规模最大、成果最多的特点。

                                一、学科发展的历史分期及概况

    学校经济法专业的发展,经历了23年的历史,大体上可分为三个阶段。
    (一)学科的初创时期:1978—1984年
    1977年,国家恢复高考制度,全国法律专业招生150人,湖北财经学院与北京大学、吉林大学3校各招50名。1978年,湖北财经学院已隶属财政部,财政部对湖北财经学院的法学教育给予了特别关注,1978年底,财政部在烟台召开全国财经院校教材建设会议,指定法律系派1名代表参加,在会上,法律系主任丁焕春教授提出编写《经济法概论》的计划,得到了会议的肯定,并正式列入教材计划;1979年初,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在北京召开改革开放后第一次法学科研规划会议,学校派法律系主任丁焕春教授出席,会上丁焕春教授提出撰写《经济法概论》的计划,又得到了会议的肯定,并列入规划。自此,一本《经济法概论》教材,学校在国家的两个部委分别立项,这在全国是罕见的。
    学校在经济法课程的教学体制上,既在法律系民法教研室设1个经济法教学组,同时又在教务处下设一个经济法教研室,负责为全校非法律专业讲授《经济法概论》。这种体制一直存在至1984年底。编了2套内部教材,1套《经济法概论》,其授课对象为财经各专业,1套为《经济法通论》,其授课对象为法律专业。这2套教材,后来分别由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和经济科学出版社公开出版发行。
    (二)快速发展时期:1984—1999年
    1984年,经国务院批准,恢复重建中南政法学院,原湖北财经学院法律系整体转至中南政法学院,在当时民法教研室、国际法教研室的基础上组建了经济法系,1985年开始招生,本科招生规模逐年扩大,从200人、400人,至1999年扩大到1000人以上,1988年开始招收民法(含经济法研究方向)硕士研究生,1995年开始单独招收经济法专业硕士研究生;与此同时,从1984年开始,中南财经大学的经济法教研室也从教务处分离出来,组建经济法专业,与政治系合并组成政法系,开始招收法律本科学生,每学年30—50人左右,从1998年开始,招收经济法专业硕士研究生。
    (三)调整发展时期:2000年至今
    2000年5月,中南财经大学与中南政法学院合并成立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下设法学院,原中南政法学院经济法系教学体系基本不变,原中南财经大学政法系法律专业的教学人员则按对口专业分别归入法学院相关系和教研室,经过合并调整,经济法专业的实力有所增强,新的学科带头人已经确立,新的学术专著相继出版,新的学术观点陆续涌现,经济法专业已列入湖北省重点学科,并计划申报2004年博士学位学科点。原有教学组织在经济法专业内部作了适当调整,公司法、金融法等课程从经济法教研室分出成立了商法教研室,劳动法、环保法组建为社会法教研室。经济法系仍保留大经济法专业的框架,民法教研室属经济法系,2000年取得了民商法博士学位授予权。经济法经过这一调整,又走向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二、专业设置及特点

    专业设置包括本科招生、本科全程教学计划的制订和实践,本科教材建设,硕士研究生招生及教学计划,教材建设等方面。
    经济法专业设置开始于1985年,即湖北财经学院法律系分离出来,恢复重建中南政法学院之时。中南政法学院恢复重建时,即组建2个系:法律系、经济法系,开始招收本科学生;与此同时,湖北财经学院也组建了法律系,开始招本科生。由于湖北财经学院法律系招生不稳定,有时招国际法专门化,有时又招经济法专业,甚至招收过行政(管理)法专业。至2000年两校合并时,没有形成固定的经济法专业,故专业设置以中南政法学院经济法专业为主。
    中南政法学院经济法系(专业)是随着原中南政法学院恢复重建时而设置的,建系招生时间虽较全国其他兄弟院校经济法专业稍晚,但开设《经济法》课程却很早,并且在课程内容和课程设置上具有了与其他兄弟院校系不同的特色。
    第一,在《经济法概论》(后改称《经济法通论》)这门课程的内容安排上,该学科专业坚持了一个原则,即:不破坏民法固有的原则和体系,不照搬民法的概念,不同民法“吵架”,争“地盘”,走经济法创新之路。将内容分为总论、综合经济法、部门经济法三编,这样的思路编写的教材在全国是独一无二的。
    第二,在经济法专业教学计划上,经济法教研室开设的课程有:经济法基础理论、财税法、公司法、环境保护法、外商投资企业法、劳动法、金融法等,而将经济合同法这门课程安排由民法教研室讲授。这在全国经济法专业中也是惟一的。
    第三,在经济法系的大框架内,设置了3个教研室:民法教研室,经济法教研室和国际法教研室,按各自的分工承担本专业及法律系本科专业的教学任务。这样的教学体制,不仅在当时是全国独一无二的,现在也仍然具有鲜明的特色。
    第四,在招收硕士研究生过程中,先设置民法(含经济法研究方向)专业混合招生,然后在民法专业的基础上,设置经济法专业,单独招生。
    这些特色说明了该学科专业在学术思想上走的是一条创新之路,不带任何条条框框,20多年来的实践证明,这样做不仅有利于民法、经济法两个学科的共同发展,更有利于经济法学与其他法学学科、经济学科的相互渗透和融合。

                                      三、学术发展及科研成果

    经济法学在法学领域是一门新兴的学科,在国际国内,都还没有形成一个权威的学派或学者,目前仍处于一种“百家争鸣”的局面,但这并不妨碍该学科在这一方面的思考和探索,相反,在经济法学这一学术园地里却有许多“未开垦的处女地”,期待着有志的学者们去占领,去开拓。在这一背景下,20余年来,学校从事经济法教学的教师在学术研究和科研成果上呈现出了思想活跃,人才辈出,学术观点新颖,科研成果显著的局面。
    学科创建之初,所有从事经济法学的教师都没有接触过经济法,有的是从事法理学的,有的从事民法学,搞过合同法,有的过去学过法律,后来搞行政,但大家聚集一起,一边教学,一边从事科研。20余年以后,从事经济法教学和科研的队伍已经形成,并且实力雄厚,在全国知名度较高的学术带头人和学术梯队都已形成,实现了年青化、硕士化,并在向博士化趋势发展。
    学科的创始人现在已全部退休,他们是:丁焕春教授、施竟成教授、张士元教授、郭锐教授、邵伯定教授、吴超民教授、刘克祥教授等,还有杨景紫副教授,肖克瑾副教授,曹一民副教授,刘家其副教授。还有一些其他法学学科的老师在经济法专业创建时给予了大力支持,作出过重大贡献的有从事法制史教学和研究的杨湛教授,国际法的孙光才教授,政治哲学史的吴显海教授等。
    目前,该学科的学术带头人和梯队教师有:覃有土教授、吕忠梅教授、王全兴教授、刘大洪教授、崔明霞教授、雷兴虎教授、刘普生教授、乔新生教授、彭俊良副教授、徐智华副教授、樊启荣副教授、郭雷生副教授、赵芳春副教授等。他们在经济法基础理论、环境保护法、劳动法、企业法、投资法、财税法等领域都有专著,教材和学术论文出版和发表。新的第三梯队的学术队伍正在形成,大部分年青教师正在攻读博士学位。
    80年代初,经济法学在法学领域是一门热门学科。为了探索经济法的诸多理论和实践问题,国内有关经济法学的学术交流频繁、活跃,由于学校经济法学科在国内创建最早,经常应邀参加各种学术会议。从1982年国务院经济法规研究中心召开的全国经济法制工作经验交流会开始,该学科就多次派出经济法教师参加全国性的学术会议,并提交论文,在大会交流,或被大会指定作大会学术发言,其学术论文被《法学研究》等刊物刊用;从1985年中国法学会民法、经济法研究会成立开始,每届研究会都有学校民法、经济法教师被选为研究会的理事或常务理事,1987年9月,原中南政法学院与武汉市政府共同承办了全国民法、经济法学术研讨会;举办过全国性的经济法教学研讨会,承办过湖北省经济法研究会2000年的年会。参加了1990年在北京举行的国际经济法学术研讨会,接受了德国、日本、台湾一些经济法学者的访问,并与他们进行座谈,派出过教师出国从事经济法、劳动法、环保法方面的学术访问。

                                     四、学科建设的基本经验和教训

    经济法学科的建设在国内起步是最早的。经过近20年的建设与发展,取得了学术界公认的成绩,在国内同类院校中取得了应有学术地位。总结近20年的发展历程,该学科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同时,有一些教训在今后学科的建设和发展中应该汲取。
    第一,适应改革开放的需要是该学科建设与发展最基本的经验。经济法学科是学校的新兴的重要学科,从无到有,成绩巨大,发展速度快,规模大,有创新的学术观点,师资队伍年青,结构合理,能取得这些成绩最基本的一点是经济法学科的建设适应了改革开放和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这也是经济法学科今后发展的基础。今后还要继续努力夯实这个基础,再创辉煌。
    第二,学校要实现财经(经济)和政法(法律)两个大学科在学科建设上的实质融合,其融合点是经济法学科。学校财经、政法两大专业的分分合合,对经济法这一学科的发展,已经产生和即将产生积极的影响,两大专业要实现学术上的融合,其融合点就在经济法这一学科,学校对此应该予以足够的重视。
    第三,学科发展要创新,新学科的发展更需要创新。在创新过程中,不要怕别人说“不成熟”,不要怕人家“不认账”,任何学科总是在不断创新的过程中成熟和壮大起来的。对于经济法学科领域,新老学科带头人进行了一系列的创新,如丁焕春教授在经济法与民法学的关系上有创新,郭锐教授在经济法理论方面有系统的创新,张士元教授在经济法的原则和特点方面有创新,刘剑在经济法律关系方面有创新,吕忠梅教授在经济法的法学分析方法方面有创新,刘大洪教授在经济法的经济学分析方面有创新,王全兴教授在经济法的思维方式方面有创新。如此等等的创新,构成了经济法学一幅幅五彩缤纷的图画。目前遗憾的是,这些新理论,新观点、新方法、新思维,还没加以系统化整理,使之浑然一体,顺理成章。
    第四,正确对待一级学科子目录的调整。法学二级学科的调整,学科课程的调整,给经济法的发展也带来一些负面影响,使经济法学学科发展处于被动状态。经济法学先是受民法学的挑战,接着又经受住了行政法学的挑战,第三波是商法学的突起,将公司法、证券法等课程从经济法挖走,现在又有环境法的独立,最后面临的是中国加入WTO,许多国内经济法要与国际经济规则接轨,在国内经济法学与国际经济法学两大学科之间,又存在一个如何协调的问题,也应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现在经济法专业的教学计划中,竟取消了经济法基础理论,将劳动法、环境保护法两门主干课列为选修课,这也是一个很大的遗憾。
    第五,抓学科建设,需要有一个强有力的、在学术上卓有成就而且稳定的学科带头人或形成一个学科班子,它对于学科建设和发展极为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