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商法学
 
    学校民商法学科创建于1948年的中原大学时期,至今有50多年的历史。对民商法学科发展历史的考察表明:民商法学科虽然几经风雨,几经磨难,但它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从弱到强,逐渐成长为在学术界享有很高声誉、在社会上有相当影响的学科。民商法学科现拥有一支教学水平高、科研能力强、年龄结构合理、发展后劲足的高素质的教师队伍,专任教师63人,其中教授9人(含博士生导师2人),副教授15人,讲师26人,助教13人。民商法学科的发展与兴旺,凝聚着学校几代民商法学人的心血和汗水。

                                           一、学科发展历程

    (一)命运多戕——初创中的民商法学科:1948—1976年
    同国内其他院校相比,学校民商法学科的建设具有起步早,历史悠久的特点。早在1948年中原大学成立之际,其所开的课程中就涉及民法学的内容。1953年,在全国高等院校调整中,以中原大学政法学院为基础,荟萃中南地区六省多所高等学校的政法学科,成立了中南政法学院,设立法律教研室,由我国著名法学家戴淳隆先生任教研室主任。1956年,罗玉珍教授从武汉大学法律系毕业后进入该教研室任教。当时,从事民法学教学的教师仅数人,所开设的课程主要有婚姻法、土地法等,教学讲义以自编为主。当时在极左思潮的影响下,政治课程充斥了课堂教学的主要部分,民商法内容在课堂中仅占极少的比例。
    1958年,中南政法学院与中南财经学院及中南政法干校、武汉大学法律系合并成为湖北大学,一大批在中国民法学界享有盛誉的教授加盟湖北大学。湖北大学设有法律系,内设民法学教研室,戴淳隆先生任教研室主任,从事民法学教学的有留学法国的教授谭藻芬女士、债法专家薛祀光教授等著名学者。特别是薛祀光教授在民法债权方面颇有造诣,早在1948年就由昆明书屋出版了《民法债编各论》一书,对债权部分作了十分深入的研究,该书迄今为止仍在中国台湾地区作为债法学习的必读书目,薛先生因此也被国内同仁尊称为“薛老债”。他还曾参与了日本投降战犯的法律辩护,引起国内外的广泛关注。教研室还有李静堂、罗玉珍、蒋业志、陈文广、段先理、石止源等后起之秀。当时,湖北大学法律系是中南六省最具影响力的民法学教学和科研基地。民法学作为一门单独学科在法律系学生中讲授,除自编讲义以外,前苏联的民法理论及中国共产党的政策在授课内容中所占分量较重。另外,婚姻法、土地法等法律也是当时民法学教学的主要内容。
    自1958年开始,三番五次的“反右”运动和随后到来的文化大革命不仅给全国人民带来了深重的灾难,湖北大学法律系的建设也遭受了重创。从1958年到1966年期间,教学活动在各种运动的冲击下时断时续地进行,尽管如此,各位教授仍在坚守自己的岗位,断断续续地开设了民法学、婚姻法学等课程,李静堂教授还曾于1962—1965年参与了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律室主持的第三次新中国民法典起草工作。但不久爆发的文化大革命,使初成规模的湖北大学被撤销解散,薛祀光、罗玉珍、邓宗民等人相继离开学校,学校民商法学科的建设与发展遭受严重影响。
    (二)百废待兴——恢复中的民商法学科:1977—1980年
    文化大革命结束以后,中国的高等学校陆续恢复重建,学校民商法学科的建设也迎来了历史上的春天。
    1977年,湖北财经学院成为全国恢复高考制度后首批招收法律本科生和研究生的高校之一。罗玉珍教授于1978年回到学校法律系任教并任民法教研室主任,李静堂、郭锐、吴超民、邵伯定等一大批知名学者陆续在民法教研室工作,他们自编讲义,开设了民法学、婚姻法学、土地法学等一批基础民法学课程,民法学科教学和科研初成体系。1979年,开始招收民商法方向的硕士研究生。刚刚起步恢复招生的法律系,为中国培养了一大批杰出的法学人才,如现任武汉大学博士生导师黄进,中国人民大学博士生导师王利民、余劲松,清华大学博士生导师张明楷,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博士生导师吴汉东、覃有土,等等。
    (三)只争朝夕——发展中的民商法学科:1980—1989年
    进入20世纪80年代后,中国经济发展出现了重大的转型,市场经济的萌芽客观上要求人们以民事手段来调整商品经济,无论是立法上还是在政治体制改革中,要求加强民事立法的呼声越来越高,这一客观的历史背景为学校民商法学科的发展提供了新的历史机遇。
    民法教研室在历任教研室主任的领导下,着重解决了五个方面的问题:一是队伍建设。培养了一批有造诣、有潜力的中青年学者,如陈小君、曹诗权等人。二是基础设施建设。专设了民法教研室的办公场地、办公设备。三是教学建设。老教授带领中青年教师亲自上讲台为本科生讲授民法主干课。除民法学课程之外,吴汉东教授于1984年在校内首次开设了罗马法课程、吴汉东与闵锋教授联手于1986年在国内高校中率先开设了知识产权法课程。四是教材建设。在李静堂、罗玉珍教授等人的带领下,民法学教研室组织编写了《民法教程》、《民法通论》、《民法通则概论》等教材,在国内民法学界自成一派。吴汉东、闵锋教授于1986年编写了中国第一部有关知识产权的高校教材——《知识产权法概论》。该课程后来获湖北省教学优秀成果二等奖,其教材获司法部优秀教材奖。李静堂教授等编著的《民法通则概论》获湖北省社科联优秀科研成果三等奖。五是科研建设。民法学教研室组织教师积极开展科研活动,发表了一系列在国内颇有影响的学术论文和著作。例如,罗玉珍教授的论文《海峡两岸法定继承之异同》、专著《民事主体论》,李静堂教授的论文《加强民事法律关系客体物的保护》、《无效和可撤销民事行为的认定与处理》、专著《继承法的理论与实践》等。1988年,还成立了专门研究知识产权的学术机构——知识产权中心,由吴汉东教授领衔,王毅、曹新民等教师参与。
    在各位老师的努力下,民法学科获得了长足的发展,1987年开始以民商法学专业名义招收硕士研究生,在中南地区具有突出影响。教研室老师的科研成果获得了省部级奖励,如李静堂老师的《加强民事法律关系客体物的保护》获得湖北省法学会优秀科研论文奖,《无效和可撤销民事行为的认定与处理》被评为司法部优秀论文;吴汉东老师的《市场竞争机制的法律问题》获湖北省科技法学会优秀论文一等奖。
    (四)步入辉煌——完善中的民商法学科:1990年至今
    进入90年代后,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在中国的逐步确立,民事立法已初成体系;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对人类社会生活带来深刻的影响,上述情况对民法的教学和科研提出了更高的要求。1993年,原中南政法学院取得了民法学硕士学位的授予权,设立了知识产权法这一研究方向,并成立了专门的知识产权教研室。1995年,民法学科被评为司法部重点学科,民法教研室被评为湖北省优秀教研室。2000年5月,原中南财经大学与原中南政法学院合并成立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当年,民商法学科点被批准为博士学位授权点,并自2001年开始招收博士研究生。
    合校以来,民商法学科点重点抓了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教材建设。由吴汉东、覃有土、陈小君教授领衔,先后主编了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法学专业统编教材《知识产权法》、《商法学》、《合同法》等教材。二是队伍建设。经过调整、充实,民商法学学科现拥有一支在国内同类院校中享有盛誉的、教学水平高、科研能力强、年龄结构合理、发展后劲足的高素质的教师队伍,有专任教师63人,其中教授9人(含博士生导师2人),副教授15人,讲师26人,助教13人。三是教学建设。该学科点组成了以教授、副教授领衔,讲师为骨干的教学团体,为校内本科生和研究生开设了民法学、合同法、物权法、人身权法、侵权行为法、婚姻家庭法、继承法、知识产权法、罗马法等课程。四是教研室和研究所建设。该学科已建立了融教学、科研和社会实践于一体的学科组织体系,包括民法教研室(分为一室、二室)、商法教研室、社会法教研室4个专业教研室和民商法典研究所、知识产权研究所、商法研究所和侵权行法研究所共4个学术机构。五是科研建设。该学科点积极组织教师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积极申报各类科研课题。从1993年以来,该学科点先后申报并完成了“中国区际著作权制度比较研究”(中华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无形财产权制度研究”(司法部项目)、“高科技发展中的法律问题”(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社会保障法”(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知识经济时代的知识产权法”(国家软科学研究项目)等一系列项目。从1995年以来,民商法学学科共出版学术专著30余部,译著4部,统编教材16部,自编教材8部;公开发表论文400余篇,其中国内重要核心刊物320余篇,国外学术刊物7篇,转载166篇;参加全国学术会议80余篇,国际学术会议10篇;科研成果获国家级奖1项,获部省级奖38项,获高校人文社科奖1项,获其他科研奖20多项;目前承担科研项目近40项,科研经费计118.7万元,其中国家计委、科委、教委项目19项,国家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6项。民法学科点还创办有《私法研究》刊物,开通了“中国私法网”。
    民商法学科的建设可谓道路曲折,历经坎坷,在几代学人的努力下,它几落几起,最终成为在中南乃至整个中国具有一定影响的优势学科。

                                         二、学科方向及队伍

    (一)学科方向
    1.民商法基础理论研究方向。
    主要研究民商法领域内的重大基础理论问题,运用历史分析、经济分析、比较分析等研究方法,探讨民商法学的历史发展规律,分析民商法学与经济学、哲学、历史学、社会学之间的关系,比较中国民商法与国外民商法制度之间的异同,总结建国以来民商法学科建设的经验教训,研究民商法典起草中的疑难问题,为新时期民法典的制定提供理论上的支持。
    2.知识产权法研究方向。
    主要研究知识产权法的基本理论及与相关学科之间的关系:一是以著作权法、专利法、商标法为主干,以其他各种知识产权制度为配套,通过对各种制度的分析归纳,总结其共有的特色和规律,开创一个具有中国特色的无形财产权理论体系;二是以知识产权的边缘性为契机,从方法论上向多学科渗透,探讨知识产权制度与经济、社会、科技等相关制度之间的关系;三是以21世纪知识产权的统一化、国际化为背景,全面展开知识产权的国际比较研究和国内区域比较研究,为发展广阔的国内、国际知识产权贸易提供理论导向;四是以社会发展为视角,在现代科学技术、传统文化、市场经济和精神文明建设的社会背景中展开知识产权的动态研究,确立知识产权的实践性目标;五是通过把握知识产权与知识经济的联系,探讨全球网络发展对知识产权制度的冲击、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保护、新技术革命下的基因专利、高科技的法律保护等问题。
    3.财产法研究方向。
    主要研究有关财产归属、财产利用、财产交换等各种法律制度:一是以历史发展为背景,揭示有形财产制度产生、发展的各种规律,预测财产法未来的发展趋势;二是紧扣中国市场经济体制发展的特点,揭示市场经济下财产法运作的机理,探究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财产法的特色,引导财产法理论与实践更准确地贴近;三是展开对各种具体制度的分析,从理论和实践的角度分析各种制度的优缺点,总结其经验和教训,为近期物权法的制定奠定扎实的理论基础。
    4.亲属法研究方向。
    主要研究亲属法的基本理论和具体规则:一是从文化、历史和社会发展的角度研究亲属法产生、发展的深厚文化底蕴;二是从社会行为控制的角度研究亲属法的社会调控功能,分析亲属法与相关学科之间的关系;三是通过对各国亲属法的比较分析,结合中国的具体制度,研究亲属法当前在理论上和实践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为全面修改、完善婚姻家庭法进行理论铺垫,发挥立法导向作用;四是针对现实中大量存在的实际问题,不仅从理论上解惑,而且为司法和行政执法提供导向,发挥创建良好的婚姻家庭法治秩序的实践作用。
    5.劳动和社会保障法研究方向。
    主要研究劳动者的基本权利和社会保障问题:一是顺应民法社会化发展的趋势,立足于从“契约”到“身份”的变迁,揭示私权的社会保障机制的演变、方向及价值取向;二是借鉴西方国家民法从个人本位到社会本位转换的经验,探讨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的私法文化基础;三是紧密结合中国市场经济发展的形势,针对中国现行劳动立法之遗漏与社会保障立法之缺失,构建劳动与社会保障法的理论框架,引导相关立法的完善和发展;四是放眼“社会法”之未来发展趋势,以生存权保护为中心,整合民法、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的基本理论,构建21世纪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法基本理论。
    6.商法研究方向。
    主要研究商法的基础理论和具体制度:一是研究市场经济下商法价值的重新定位,厘清商法与民法、经济法等相关学科之间的关系;二是对各类商事制度进行具体的分析,比较国内外商法的差异,为中国商法的完善提供理论指导;三是总结建国以来商事法律在实践中的经验和教训,为将来民法典通过后规范商事特别法作好准备。
    (二)学术队伍
    1.队伍结构。
    民商法学是司法部重点学科,是学校第一个法学博士学位授权点。在吴汉东和覃有土等教授的带领下,该学科一直呈高速度、高层次、高水平的发展态势。经过20多年的不懈努力,现已熔铸为教学水平高、科研能力强、年龄结构合理、发展后劲足的高素质的教师队伍。本学科现有教授9人、副教授15人、讲师37人和助教1人,其中包括博士生导师2人、博士和在读博士17人、硕士和在读硕士45人。教师中现有4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3人被评为湖北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1人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在全体教师的辛勤努力下,目前该学科可开设民法学、知识产权法学、商法学、合同法学、物权法学、亲属法学及比较民法学、外国民商法等20门左右的课程,绝大多数教师能够讲授2—3门课。民商法学学科目前设有4个研究所(民商法典研究所、知识产权研究所、侵权行为法研究所和商法研究所)和4个教研室(民法第一教研室、民法第二教研室和商法教研室、社会法教研室),创办了《私法研究》期刊,并开办了“中国私法网”,这既是民商法学科20多年辛勤耕耘的硕果载体,也是其高速发展的战略资本,更是教学科研队伍持续发展的不竭动力。
    2.主要学科带头人。
    罗玉珍 女,武汉人,1933年1月生,教授。1956年毕业于武汉大学法律系,先后在中南政法学院、湖北大学、华中师范大学任教。曾历任湖北财经学院民法教研室主任,湖北省妇联副主任,中南政法学院副院长、院长,院学术委员会主任、学位评定委员会主任、民法硕士生导师组组长。兼任中国法学会民法经济法学会副总干事、湖北省社科联副主席,湖北省知识产权研究会副会长,湖北省妇女理论研究会副会长,武汉市法学会副会长,武汉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等。1992年在美国波士顿参加了中国妇女理论问题研讨会。主讲中国民法、婚姻法、继承法等课程。主编了《财政法教程》、《财税法教程》、《民法通论》、《民法教程》、《比较亲属法》、《婚姻家庭法知识大全》等著述。1978年罗玉珍教授从华中师范大学回湖北财经学院,组建民法教研室并任教研室主任,为民法教研室的建设和发展做了大量的工作,奠定了民商法学科发展的基础。
    李静堂 男,河南人,1925年10月生,教授。1949年毕业于中原大学,先后工作于中南政法学院、湖北大学、湖北财经学院、中南政法学院等单位。1962—1965年曾参与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律室主持的第二次新中国民法典的起草工作。1984年出任湖北省法学会民法学会会长,1985年起兼任中国法学会民法经济法学会理事,名誉理事,湖北省法学会理事。主要从事民法学的教学和研究,在中国首先提出国家所有权与企业经营权分离的法律形式,对民事法律关系客体物作深入的研究。首先提出并论述专有物的特征,主讲的课程有民法学,外国民法学,罗马法等。曾任民法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导师。学术成果有:《国家所有权与企业经营权的分离及法律形式》(获中国法学会优秀论文三等奖)、《股份制是使国家所有权与企业经营权分离的重要法律形式》、《国家所有权与企业经营权分离及承包经营》、《加强民事法律关系客体物的法律保障》,《论抵押权》、《无效和可撤销民事行为的认定与处理》、《继承法的理论与实践》、《民法通则概论》、《企业法律概论》、《新编法学辞典》等。
    吴汉东 男,1951年1月生,教授,博士,博士生导师。现任学校校长、教育部法学教育指导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法学教育研究会副会长,中国高校知识产权研究会副会长;中国人民大学兼职教授、博士生导师,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南京师范大学等校兼职教授。主要从事民商法理论、知识产权法等方向的研究,首次提出了知识产权理论范畴,对知识产权基础理论进行系统化、体系化研究;率先考察经营资信类权利,倡导构建新的无形财产权制度体系;开拓性地对西方国家著作权制度、中国区域著作权制度进行比较研究;对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进行创造性并富有成果的研究,代表了中国学者在这一领域研究的最新水平。主持完成了10多项国家级、省部级课题,出版了《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研究》、《西方诸国著作权制度研究》、《中国区域著作权制度比较研究》、《无形财产权制度研究》等学术专著6部,主编有司法部统编教材、全国自考统编教材《知识产权法》等2部;在《中国社会科学》、《法学研究》、《中国法学》等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70余篇;其论著、论文获全国首届优秀博士论文奖、国家教委高校优秀学术著作奖、司法部优秀科研成果一等奖、湖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政府奖)等10余次。参加中国民法典立法活动与中国著作权法、专利法修改的咨询活动;1992—1993年赴美国锡丘拉兹大学作高级访问学者,1996—1997年赴澳门任立法议员法律顾问,1999年参加香港举办的“中国香港与内地法律比较学术研讨会”并作主题演讲,2000年访问德国萨尔大学法学院并作学术报告。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是湖北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第二层次人选。主持的科研项目有全国优秀博士论文作者基金项目《财产权制度比较研究》、全国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高科技发展中的法律问题》、国家软科学研究项目《知识经济与知识产权法》等。
    陈小君 女,1956年1月生,教授,硕士,博士生导师,现任学校副校长,民商法学硕士导师组副组长,民商法典研究所所长,中国法学会婚姻家庭法研究会理事,湖北省人大常委会立法顾问,华中科技大学兼职教授。主要从事民法理论与实务及财产法、亲属法制度等方向的研究。在法学领域,较早对合同法制“三足鼎立”的立法格局提出批评,主张尽早统一立法(1987年全国债法研讨会),并在其主编的3本《合同法学》中,全面体现了统一合同法制的理念。统一合同法颁行后,率先提出了合同分则整体式研究的问题,倡导民法学学者应重视分则的研究,以切实推动交易规则的完善;对民法用益物权体系有独到研究,尤其是在物权立法应充分借鉴传统用益物权的名称与内容上提出了若干论证;全面系统地进行了台湾亲属法与大陆婚姻家庭法比较研究,主编出版了国内具开拓意义的专著《海峡两岸亲属法比较研究》,获得了国内同行的高度评价。主要著作有:《海峡两岸亲属法比较研究》(主编)、《合同法新制度研究与适用》(主编)等,在《法学研究》、《中国法学》等法学核心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数十篇,并多次获国家人文社科和省部级科研奖励。广泛参加国内外学术交流活动,如“中美法学教育研讨会”(1998年)、中国合同法研讨会(1997年)、中国物权立法国际会议(2000年)、中国民法经济法年会、中国婚姻家庭法年会等。荣获司法部首届优秀教师称号、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是湖北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湖北省跨世纪学术带头人。目前正主持司法部《他物权研究》、湖北省人大常委会《湖北省地方民事立法研究》、全国人大法工委、全国妇联《中加妇女法研究》等课题的研究。
    曹诗权,男,中共党员,法学博士,教授、民商法硕士研究生导师,湖北省司法厅副厅长,湖北省法学会副会长,湖北省律师协会常务副会长。从事民商法教学研究近20年,主讲民法学、人身权法、婚姻法、继承法等课程,先后被评为司法部先进教师、全国优秀教师;主编、副主编、参编著述教材20余部,在《法学研究》、《中国法学》、《法商研究》等学术刊物发表论文90余篇,获教育部、司法部、省社联、法学会等各个层次的优秀科研成果奖30余项,论文转载30余篇。
    (三)人才培养
    本学科现开设有民商法专业及中国民法典、知识产权法、财产法、亲属法、社会保障法、商法研究方向,其办学规模和人才培养质量在全国同类院校中处于前列。
    该学科现有硕士导师17名,是全国目前拥有民商法硕士导师最多的单位,累计招收硕士研究生300余名,在校硕士生150余名。在毕业的硕士生中,有20余名考上博士生,相当一部分在教学和科研部门工作并已成长为骨干人才。这些为本学科的建设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为博士生的培养提供了充分的准备。2000年,该学科取得博士学位授予权,并自2001年开始招收首届民商法博士研究生,从而成为全国为数不多的民商法博士培养点之一。目前,该学科储备有中南地区最为丰富的中外文法学图书资料,配备有性能先进的计算机、打印机等办公设备,可为研究生提供优越的科研环境。特别是该学科现拥有一大批在国内法学界享有盛名的学术带头人,如知识产权法学界的领头人吴汉东教授是全国首届优秀博士论文法学类的惟一获得者,他同时还是中国人民大学的兼职博士生导师,具备丰富的研究生培养经验,目前已在本校和中国人民大学招收博士研究生12名;覃有土教授是全国最早从事债权法、商法、社会保障法研究的专家。1997年开始在武汉大学担任博士生导师,现已招收了博士研究生23名,其中6名已毕业。
    (四)科研成果
    该学科一贯坚持以教学促科研的发展方略,鼓励教师从事科研活动,目前已取得丰硕的成果。从1995年以来,民商法学学科共出版学术专著30余部,译著4部,统编教材16部,自编教材8部;公开发表论文400余篇,其中国内重点核心刊物320余篇,国外学术刊物7篇,转载166篇;参加全国学术会议80余篇,国际学术会议10篇;科研成果获国家级奖1项,获省部级奖38项,获高校人文社科奖1项,获其他科研奖20多项;目前承担科研项目近40项,科研经费计118.7万元,其中国家计委、科委、教委项目19项,国家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6项,地方政府项目10多项。

                                          三、学科优势和特色

    在吴汉东、覃有土等教授的带领下,民商法学学科已跻身于全国诸强的行列,并形成了自己的优势与特色。
    1.在知识产权法的研究方面,学术地位已具备四个明显优势:一是起步早,教学、科研基础扎实。该学科早在1984年即开设知识产权课程,1985年出版全国第一本专用教材,1993年专门设立知识产权教研室和知识产权研究中心,1992年、1993年承担了《中国区域著作权制度比较研究》、《西方诸国著作权制度研究》的国家级课题共2项,其专著已经出版,在全国形成了较大的学术影响,吴汉东教授的博士论文《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研究》是一部融法学、经济学、历史学、哲学、社会学为一体的学术专著,其研究成果在国际同领域处于领先地位,特别是他的独特的研究方法一改当前知识产权研究以注释为主的倾向,开创了国内新的研究方向,广泛受到国内外专家的好评,该成果被评为首届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这是当年全国法学界惟一获此殊荣的论文。二是学术带头人素质高,学术地位突出。吴汉东教授博士毕业,留学美国,特聘澳门议会立法顾问一年,不仅在知识产权领域,而且在整个民商法学界均具有很高的学术声誉,他是我国知识产权制度的拓荒者之一,在知识产权问题的研究上接近国际前沿,在国内处于领先水平。特别是他近期提出的无形财产权理论是对知识产权制度的新发展,在国内率先主张以无形财产权制度来整合知识产权等相关制度,从而引起了国内法学界和经济学界的广泛关注。《中国社会科学》、《法学研究》等权威刊物纷纷刊载其学术成果,《中国社会科学文摘》、《人大民商法学复印资料》20多次予以转载。三是学术梯队构建合理,群体力量强,发展后劲足。目前从事该方向研究的共有9人,其中教授2人,副教授2人,讲师5人,其平均年龄在35岁左右,全部都具有硕士、博士学位,是一支朝气蓬勃、学术气氛浓厚的专业学术队伍。四是科研成果显著。本研究方向共计出版专著10部,教材4部,大型工具书3部,发表论文80余篇,科研成果的总量及其学术水平居于全国同类前列。
    2.在财产法研究方面,其明显的优势有:其一,研究起步早。早在1977年恢复建系时,学科带头人李静堂教授、罗玉珍教授就已致力于财产法教学研究工作,并率先在《法学研究》等国内重要学术刊物上撰文研析,引起学术界的瞩目。现任学术带头人覃有土教授自70年代末至今已研究财产法20多年,其他学术骨干致力于这方面的研究也达10年左右。其二,学术群体实力强。从事本研究方向的梯队建设合理,后备力量足。除主要学术带头人覃有土教授外,还有教授2名,学术骨干5人以上。其中,赵家仪、麻昌华等青年副教授实力和功底雄厚,教研成果丰富,所有研究人员均具硕士以上学位。从事其他研究方向的吴汉东教授、陈小君教授、曹诗权教授等亦在财产法领域有所建树。其三,研究领域宽广、独特。该研究方向既涉及民法债权、物权各领域,也不失对财产制度中有发展前景的保险法、社会保障法予以积极的关注;研究队伍中既各循专项专题,又自觉形成了广泛的合作协同研讨的氛围。所有研究人员对财产法新老制度都表现出了极大的兴趣和热情,研究前景看好。
    该研究方向成果卓著。覃有土教授先后出版了《经济合同的理论与实践》、《债权法》、《保险法概论》、《保险法学》等专著,在《中国法学》等法学核心刊物上撰文多篇,其研究成果多次获得省部级奖励,受到社会广泛注意和同行的好评,1996年8月被武汉大学遴选为民法专业博士生导师。该研究方向共计出版专著8部,统编教材3部,其他著述10余部,发表论文百余篇,目前由覃有土教授领衔承担的国家级课题2项,省部级课题4项,专业水平已迈入国内同类研究课题的先进行列。按该研究方向的计划,对中国财产法制度将起到构建、牢固理论基础,提示资料,指导法律适用,推进和提高立法技术等重大作用,其研究价值十分明显。
    3.在亲属法研究方面,其学术地位已形成三个优势:一是教学、科研的师资队伍齐备,年龄、梯队结构合理,群体力量强,发展后劲足。目前从事该方向研究的有教授2人、副教授2人、讲师3人,其平均年龄在36岁左右,且都坚持在这一领域潜心研究10多年,是一支团结稳定的队伍。二是研究内容丰富独到,学术价值高。在亲属法与民法典的交叉与结合、亲属法基础理论、中国婚姻家庭法的宏观立法思路、亲属身份权、夫妻财产制、无效婚姻、海峡两岸亲属法比较研究等方面的研究,有的已取得显著成果,有的已形成系列化课题规模。这些研究既是社会的热点,也是中国婚姻家庭法学长期形成的空白或薄弱环节,具有前沿性学术价值。三是科研能力强,学术水平高,科研成果显著。陈小君教授主编的《海峡两岸亲属法比较研究》和孟令志副教授独著的《无效婚姻论》均属国内首部专著;先后自编两套婚姻法教材在同行中有广泛影响;陈小君教授1992年以来出版专著5部,发表论文130余篇,获省(部)级科研成果奖6项,不仅在亲属法领域卓有建树,在民法界也享有一定的学术声誉;曹诗权教授在攻读博士研究生时即专攻亲属法方向,在这一领域发表论文30多篇,参与著述6部,其科研成果得到学界同行的一致好评。
    4.在劳动和社会保障法研究方面,自1985年以来,一直开设劳动法学课程,其对劳动法学的研究取得了全国同行中独树一帜并处于领先地位的成果。1988年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出版的吴超民教授独著的《劳动法通论》,是中国大陆法学界第一本由个人独著的劳动法学专著,其中许多新观点在中国以后的劳动法学文献中被广为引用。1994年中国经济出版社出版的吴超民教授和王全兴教授合著的《中国劳动法新论》,是中国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明确规定为经济体制改革目标模式以后,第一本研究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法理论的专著,内容和体系都具有独特风格,某些见解为中国劳动立法所吸收。1997年法律出版社出版的王全兴教授独著的《劳动法》,是中国新一代学者劳动法理论的代表作之一,基本观点和理论体系多有创新,被国家教委列为普通高等教育“九五”国家级重点教材,被司法部列为“九五”规划高等学校法学教材。199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起草小组特邀王全兴、吴超民赴京参加《劳动法》草案的专家论证;同年,国际劳工组织与中国劳动部在北京召开职业培训政策与立法国际研讨会,吴超民作为惟一的中国专家代表在大会上宣读论文。与此同时,在社会保障法研究方面,覃有土教授主持承担了国家“九五”重点社科基金项目《中国社会保障法研究》,并在1997年出版全国第一部《社会保障法》专著,填补了中国在此领域的空白,受到好评。

                                      四、学科建设的基本经验

    (一)充分重视理论与实践的结合,强调学以致用,培养高素质的法学人才
    民商法学学科目前已建成了“学士——硕士——博士”层次完整、体系结构合理的人才培养机制。近年来,学校高层次人才培养数量迅速增加,在校研究生与本科生的比例日益提高。该学科坚持以教学为中心,注重提高人才培养质量。通过改革课程设置,建立了面向21世纪的适应知识经济时代需要的完整的学科体系;通过实施学分制,给学生提供了选择课程、选择教师的机会,创造了良好的竞争机制,极大地调动了广大教师的积极性,教学质量大为提高。近年来,学生大学英语四级、六级通过率均在湖北省名列前茅,在校学生撰写的学术论文多次在全国、省、市(地区)获得大奖,在全国各类报刊杂志上发表了大量的有学术价值的论文,其中一些创新的文章已在国内引起关注。在提高教学质量的同时,该学科注重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通过实施“大学生成才工程”(获得司法部优秀教学科研成果二等奖),加强了大学生的素质教育,培养了一大批懂经济、懂法律、懂外语、懂电脑的跨世纪人才。通过组织模拟法庭、法学辩论赛等活动,为学生创造了为数众多的实际操作机会;通过指派专任教师辅导,邀请公检法部门配合的方式,在全国各地建立了数量多、质量好的实习基地,为培养学生的应用能力、创新能力奠定了扎实的基础。从就业情况来看,目前该学科培养的学生普遍受到机关、事业、企业等用人单位的欢迎,部分学生以其扎实的专业知识和较强的实际操作能力成长为单位的骨干力量。
    (二)全力关注学科发展动向,组建力量雄厚的学术梯队,积极从事科学研究
    该学科自设立之初就密切注视国内外最新的学术发展动向,一方面筹备了大量的图书资料,另一方面多次派员参加国内外各种学术会议,了解最新的学科信息。为了提高教师的科研水平,该学科采取外引内联的措施,引进外来优秀人才加盟科研队伍,邀请国内外知名学者如中国社会科学院梁慧星研究员、中国人民大学博士生导师王利明教授等来校讲学,同时组织自己的优秀教授如吴汉东、覃有土、陈小君等人举办学术报告,此外还组织了富有学校特色的民商法学学术沙龙活动。经过这些努力,极大地调动了广大教师和学生从事科学研究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一大批教师在全国各种有影响的杂志上发表了为数众多、质量优秀的学术论文,一些骨干教师连年获得国家和地方的科研资助。尤其是以民法教研室、商法教研室为核心组成的学术沙龙,每月举办两次,迄今为止已成功举办40余期,在学术界产生了较大影响。武汉大学法学院的专家、学者多次来学校参加沙龙的探讨、交流活动,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政法大学、中山大学等高校也多次发出约稿信,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民商法研究基地创设的“中国民商法网站”专为学术沙龙开辟了专栏;法律出版社也将其全部内容纳入其民商法学年鉴的出版计划,特别是经过学术沙龙的研讨,在沙龙中经过锤炼的学术论文绝大多数已为国内法学核心期刊所采用。
    (三)关注学科前沿问题,积极申报科研课题
    该学科点从设立之初,就提出了科研创新,服务实践的研究理念,十分关注当前社会中的热点、难点问题,适时组织科研人员予以攻关。例如,香港于1997年、澳门于1999年回归祖国,台湾也正在回归途中,两岸四地之间的文化交流日益频繁,有关著作权法适用的法律问题十分突出。对此,该学科点不失时机地申报了“中国区际著作权比较研究”项目,对此展开系统深入地研究,其部分研究成果为《中国社会科学》、《人大法学复印资料》等刊物所刊载,并获得司法部优秀科研成果奖。在当前知识经济时代,该学科点及时申报了“高科技发展中的法律问题”、“走向知识经济时代的知识产权法”等项目,对新时代背景下知识产权的发展动态作了十分精辟的分析。另外,针对当前知识产权基础理论十分薄弱的现状,该学科点率先在全国提出了“无形财产权理论”,率先考察了经营性资信类权利,倡导构建新的无形财产权理论体系,并以司法部课题的形式及时出版,为知识产权的研究提出了新的方向。除此之外,该学科点还申报了一系列国家级、省部级科研课题,并有多项成果先后获得国家级、省部级奖项。
    (四)大力抓队伍建设,积极培养学术新人
    在人员上,民商法学学科组成了以知名教授为龙头,中青年教师为主体,在职博士研究生为先锋的学术梯队,其人员数量、质量在全国各高校中处于前列,特别是其平均年龄不到40岁,这在全国各高校中也是绝无仅有的。当前,该学科通过建立学术助手制度,形成以老带新、互相促进的良好的研究机制,为学科的发展培养了一大批有前途、有事业心的中青年骨干力量。为了解决科研经费不足问题,该学科设立了专门的学科发展基金和学术论文奖励和资助制度,鼓励教师申报各类科研项目,积极筹措经费资助年轻教师发表论文、出版专著,从而使一大批学术人才脱颖而出,在全国各类学术报刊如《中国社会科学》、《法学研究》上发表了一系列影响大、质量好的学术论文,并为《新华文摘》、《人民大学民商法学复印资料》等刊物所转载。
    (五)开创多渠道的国际交流体系,加强国际学术的交流与合作
    民商法学学科一贯重视国际交流活动,除了通过政府公派教师出国培训外,每年还派出教师到民商法学研究突出的国家学习先进的民商法理论,邀请国外著名学者讲学交流,加快了与国际接轨速度。据统计,自1995年以来,教师应邀出国讲学、出国培训、访问已达12人次,来学校进行学术交流的外国专家已达8人次。为了宣传学校知识产权学科点的成果,也为了与兄弟院校切磋交流,该学科点从成立之初就十分注重与兄弟单位的学术交流。一方面,该学科点积极组织人员参加各种学术交流会议并担任各种职务。例如,吴汉东教授先后参加了中国法学会、中国高校知识产权研究会等学术团体组织的一系列学术会议,1992—1993年赴美国锡丘拉兹大学作高级访问学者,1996—1997年赴澳门任立法议员法律顾问。1999年参加香港举办的“中国香港与内地法律比较学术研讨会”并作主题演讲,2000年访问德国萨尔大学法学院并作学术报告。他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是湖北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第二层次人选。在国内,吴汉东教授还担任了中国高校知识产权研究会副会长、湖北省社科联副主席,担任中国人民大学、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南京师范大学等大学的兼职教授。另一方面,该学科点多次邀请国内外知名专家、教授到本校开展学术交流,如中国人民大学的博士生导师刘春田、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员李顺德等都到校交流过知识产权问题。与此同时,该学科点还积极开展本校的学术交流活动,为本科生、研究生、第二学位生多次举办各种大型的学术报告,对推动知识产权的研究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六)狠抓科研阵地建设
    为推动民商法理论的发展,该学科点设立了民法典研究所、知识产权研究所、商法研究所等研究机构,创办了《私法研究》刊物,开通了“中国私法网”,以建立学术基地、展示学术精品、活跃学术气氛、开展学术争鸣、推动学术进步、培育学术新人为目的,刊载本学科教师在民商法领域的最新研究成果,介绍民商法领域的国内外最新动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