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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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学科的发展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其兴衰变迁无不深深打上了历史的烙印。建校以来,刑法学科的建设和发展大体经过了三个阶段:从1953年中南政法学院成立到1976年,为刑法学的创建时期,其间时世艰辛,并一度出现社会动荡,刑法学经历了艰难的初创和积累阶段;1977年至20世纪90年代初,为刑法学的恢复和全面发展时期,其间学术环境极大改善,刑法学科建设亦一度达到鼎盛时期;1990年代初至今,刑法学在经历了一段时期的短暂调整后,学科建设进一步深化和完善。目前,刑法学科除传统的刑法学外,还包括监狱学、犯罪学、犯罪心理学和刑事侦查学等学科,整个刑法学科在专业重组之后,正向着刑事一体化的方向全面迈进。
一、起步和探索时期:1953—1976年
上个世纪中叶,新中国成立不久,百废待兴。刑法学科点建设处于起步和探索阶段。这一时期,刑法学科点的建设着眼于人才的招募和培养,学术研究和教育重在吸收借鉴国外(主要是苏俄)刑法理论和普及刑法学基础教育。
1953年全国高校院系调整,中南政法学院成立。当时,刑法专业作为法学专业学科组之一,隶属于法律教研室(由王国芳任教研室主任),承担着本科、专修科、司法干部培训班“苏维埃刑法”课程的教学任务。学科组成员有:王国芳、王金科、赵希均、胡新、薛立仁,其中有4人系研究生毕业,1人大学本科毕业。1955年,刑法教研室正式成立,此后,刑法学科点一直承担学校法律专业本科、专科等层次的课程教学任务。首届教研室主任由李克仁(女)担任。
1958年,中南政法学院刑法教研室与中南政法干校刑法教研室合并,由杨治陞任教研室主任,1965—1968年改由曾宪信担任。这一时期,刑法学科组成员主要有:李克仁(1958年调至广东)、胡新(1953年调入学校,一直任教至今)、王金科(1956年调至西北政法学院)、薛立仁(1956年调至西北政法学院)、江任天(1955年调入学校)、朱继良(1955年调入学校)、曾宪信(1956年调入学校,2001年去世)、金火根、刘银昌、习瑞安、杨治陞(1958年调入学校)、曾昭琼(1958年调入学校,2001年去世)、吴安清(1958年毕业留校任教)、尚彝勋(1958年调入学校)、郑昌济(1958年毕业留校任教,现已退休)、罗堂辉(后调任湖北教育学院党委书记)等。当时主要开设《苏维埃刑法》课程,教师备课用苏联刑法教科书,学员没有自己的教材,学习的是苏联刑法。与此同时,刑法学科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草案)》及司法实践,参照外校经验,借鉴苏维埃刑法学,开始逐步探索建立我国自己的刑法学体系。1956年,江任天同志在中国首开《中国刑法分论》,这一时期,他还和本校的胡新同志(1952年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刑法研究生班毕业)参加了新中国刑法草案的讨论和起草工作。1958年以后,法律学科遭到全面否定,刑法学科组在当时的艰难时世下,借着刑事政策的名义研究和教授刑法学,并先后编写了《刑法课教材》、《刑事政策与法律讲义》等教材。1964年,“反右”开始,教学受到冲击。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教学活动中断,其间只开过一些短期培训班,直至1976年以后,正常的教学活动才开始恢复。
这段时期,教研条件简陋,刑法学科点的教师们因地制宜、因陋就简,创造性地采用和施行现场教学、司法调研等教学方法,并由此形成了教学与实践紧密结合的良好教学传统。同时,在学科点内部大力倡导并形成了传、帮、带相结合的良好教学氛围。在讲授《劳改法》的过程中,该学科要求教师带学生到劳改中队去实地考察。1956年,江任天教授在讲授刑法分论时,还带学生到襄樊、黄冈法院清理积案。60年代,吴安清同志每年都要带领学生到城乡基层,进行3个月的社会实践调查。1964年7—8月,他利用假期赴广东省、广州市区政法机关,对当时南方特有的台湾派遣特务案件和向港澳台偷渡案件进行专项调查,在剖析大量实例的基础上,理性地分析了这类案件的成因、特点以及相应的防治对策,撰写出两万多字的调查报告,极大地丰富了教学和科研内容,取得了良好的教学效果。为大力鼓励教师的开拓创新精神,刑法学科组将学科建设与人才培养相结合,建立导师组负责制,由曾昭琼、江任天、曾宪信和朱继良负责,老教师与年轻教师一起备课、授课,互相听课。在资料奇缺的历史条件下,这种方式有效地促进了年轻教师的成长。
在全体成员的共同努力和相互影响下,本时期的刑法学科点吸纳、聚集、培养了一批已卓有成就、学有所成或极具潜力的教学、科研人才。如曾昭琼教授,三四十年代曾作为中国最早的一批学者留洋日本,其刑法学造诣在民国时期即已名满天下。这段时期,曾昭琼教授对学校刑法学科点的建设,包括刑法学理论研究与教育、人才的培养和凝聚,均起到了重要的核心作用,其早年辛勤研究积累的大量学术研究手稿,亦是当时不可多得的珍贵学术资料(令人痛心的是,这些手稿在“文革”中被当作反动学术付之一炬,曾先生的早年心血亦付诸东流)。正是这一时期的艰难创业及辛勤积累,使学校刑法学科点在历经十年浩劫之后得以迅速恢复和振兴。
二、恢复和全面发展时期:
1977—20世纪90年代初
1977年以后至20世纪90年代初期,随着拨乱反正和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的胜利召开,学校刑法学科建设得以恢复并全面发展,学科建设人才济济,学术研究自成体系并趋于成熟。
1977年,国家高考制度恢复,学校恢复本科招生,刑法学教学与科研逐步走上正轨。当时,刑法学科点的成员有曾昭琼、曾宪信、江任天、朱继良、吴安清、郑昌济、尚彝勋、胡新、夏启淦等,曾宪信任教研室主任。1977—1983年,主要开设有《中国刑法原理》、《中国刑法分论》和《刑事审判工作》等课程;至1980年,本科学生尚无教材;1981年开始使用高铭暄、马克昌主编的教材《刑法学》(本校江任天教授参编)。
1983年以后,刑法教学进入全面发展阶段。法学本科学生全面开设《中国刑法总论》、《中国刑法分论》、《劳改法学》(后改名为《监狱法学》)、《犯罪学》、《犯罪心理学》、《外国刑法学》和《刑事侦查学》等课程,先后使用的教材有:《刑法学》(朱继良、吴安清主编,1986年以后供学校函授生使用)、《新编刑法》(胡新、吴安清主编,1990年以后使用)、《刑法学》(苏惠渔主编,1995—1996年供本科生使用),《刑法学》(张明楷著,1997年以后供本科生使用)、《新刑法概论》(齐文远、夏朝晖主编,1997年以后供法学二系和函授生使用)、《刑法学》(齐文远主编,1999年9月用于本科教学,司法部推荐教材,沿用至今)。
1982年起,刑法学科点开始面向全国招收硕士研究生,成为当时全国首批为数不多的刑法硕士点之一。开设的研究生课程主要有:《刑法专题绪论》(曾昭琼讲授),《欧陆刑法专题》(曾昭琼讲授),《犯罪中的有关问题》(曾宪信讲授),《英美刑法》(江任天讲授),《刑法总论专题》(朱继良、江任天讲授),《刑法分则专题》(吴安清讲授),《犯罪学专题》(朱继良讲授),《犯罪心理学专题》(郑昌济讲授),《劳改法专题》(吴安清讲授),《古代刑法专题》(尚彝勋、胡新讲授)。
1985年起,刑法学科点师资队伍逐步壮大。学校培养的第一、二、三届刑法硕士研究生开始陆续毕业留校,如张明楷(1985年研究生毕业留校)、齐文远(1985年研究生毕业留校)、陆晓光(1985年研究生毕业留校,后到深圳工作)、刘明祥(1986年研究生毕业留校)、李希慧(1986年研究生毕业留校)、冯军、钱毅等。其中的不少教师后来都成为一些学校的刑法学学术带头人。1985年,从西北政法学院研究生毕业分配至学校刑法教研室的老师有辛忠孝、徐珏、韩永录、蔺晓青、程立福、王波、周仁昌、杨宗辉、赵俊新等。1986年本科毕业留刑法教研室的有魏涛、袁中毅。总之,1985年至20世纪90年代初,刑法学科点的规模空前壮大,人数一度达到20多人,且知识结构合理,年龄呈梯队搭配。20世纪90年代初以后,刑法学科点的人数逐渐有所减少。其中,不少青年教师因报考和攻读博士学位调离学校,如刘明祥、李希慧、冯军、钱毅等,还有老师先后调离,如陆晓光、韩永录、徐珏、程立福、王波、周仁昌、袁中毅、魏涛等。1985—1996年,刑法教研室主任一直由朱继良教授担任,教研室副主任先后有刘明祥、魏涛、袁中毅等。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学术研究面临着前所未有的良好机遇。学校刑法学科点在当时中国刑法学仍沿袭50年代苏俄刑法体系的框架下,由曾昭琼教授率先倡导,积极引进日本、欧陆刑法,并致力于探索、创建有中国特色的刑法学体系。在曾昭琼教授的直接指导下,江任天、曾宪信、朱继良3位同志克服了资料短缺、环境恶劣等诸多困难,于1983年3月写成了《犯罪构成论》一书。该书是当时国内最早系统研究有中国特色犯罪构成理论的专著,首次提出了以犯罪的社会危害性为核心建立犯罪构成体系的理论。这部专著见解独到、观点新颖,迄今仍具有重要的学术影响。1981年,为了适应《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颁布实施后的需要,受司法部委托,江任天同志参与编写了高等学校法学教材《刑法学》。该书是新中国第一部权威性的高校刑法教科书,在国内刑法学发展史上,起着承前启后的作用,对我国刑法教学、科研和刑事司法实践,影响深远。这一时期有影响的代表性的研究成果还有:论文类——《论间接故意与犯罪动机》(《法学研究》第25期)、《对强奸罪中“违背妇女意志”问题的再认识》(《法学研究》第34期)、《对犯罪因果关系的几点看法》(《法学研究》1982年第3期)、《论犯罪的本质特征在刑法科学中的地位》(《湖北财经学院学报》1983年第1期)、《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刑法科学体系的设想》(全国刑法学会成立大会1984年)、《挪用刍议》(《中南政法学院学报》1987年第2期)等;著作类——《中国刑法的基本原理》、《中国古代刑法史》、《犯罪构成原理》、《刑事责任论》、《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经济犯罪与对策》、《刑法的基础观念》等。这些学术成果共同构建和奠定了学校刑法学理论的基本体系。其中,代表性的观点主要包括:刑法学体系由刑法论、犯罪论、刑事责任论三大部分构成,刑事责任具有独立意义,是刑罚的上位概念;犯罪构成以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为核心,以主客观相统一为原则,以犯罪的客观方面、主体、主观方面为要件,是认定犯罪的惟一法律标准;行为符合犯罪构成是犯罪成立的惟一标准,这一理论应贯彻于犯罪论的始终,犯罪的既未遂形态、罪数的认定都应坚持这一理论标准。
这一时期,学校刑法学科建设硕果累累。学术研究全面发展,学术理论趋于成熟;学术队伍规模空前,学术结构搭配合理。该学科点拥有全国知名教授和极具发展潜力的学术新秀近10位,如:曾昭琼教授、曾宪信教授、江任天教授、朱继良教授等,以及张明楷、齐文远、刘明祥、李希慧、冯军等若干青年教师,其实力与规模堪称全国一流,但由于种种原因,当时的学科建设未能“百尺竿头,更进一步”,终不免落下历史的缺憾。
三、全面深化和完善阶段:
20世纪90年代初至今
20世纪90年代初以来至今,刑法学科点在经历短暂的阵痛后得以重整,学术研究向着纵深方向和刑事一体化方向全面发展。
1993年以后,由于考博、调任等原因,一批学有所成、极具潜力的中青年学者陆续离开学校,刑法学科建设力量受到了一定的削弱。后在新的学术带头人及全体学科组成员的共同努力下,人才的缺损得以及时弥补,整个刑法学科向着刑事一体化的方向发展和壮大。目前,刑法学科点的成员有:齐文远、夏勇(1999年调入)、张远煌、辛忠孝、杨宗辉、王均平、赵俊新、夏朝晖(1990研究生毕业留校)、刘艳红(1992年本科毕业留校)、何嘉玲(1992年本科毕业留校)、熊云武(1993年从湖北民族学院调入)、欧阳竹筠(1997年从西北政法学院研究生毕业分配)、丁有勤(1997年研究生毕业留校)、苏彩霞(1999年研究生毕业留校)、刘代华(1999年研究生毕业留校)、金泽刚、程红(2000年研究生毕业留校调入)、张克文(2000年研究生毕业留校)、郭泽强(2001年研究生毕业留校)、童德华(2002年博士毕业分配至教研室)、周详(2002年研究生毕业留校)。其中,教授、副教授共计10余人,博士和在读博士7人,刑法学科呈现年轻化和高学历化的趋势。1996年至今,由赵俊新担任刑法教研室主任。在此期间,刑法学科点又造就和涌现出了数位极具潜力的、优秀的刑法学科人才。
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来,学校本科招生规模逐步扩大,办学环境和条件进一步改善,2000年以后,硕士研究生招生规模开始扩大,刑法专业本科及研究生教学趋于成熟和稳定,主要以课堂教学为主,并进一步继承和发扬了理论与实践紧密结合的优良传统。在教学过程中,经常带领学生实地参观、考察监狱等劳改劳教场所,定期不定期地举办模拟法庭,开展学术辩论,带领学生到司法部门实习等,这些教学方法都极大地促进了学生对理论知识的理解和把握。1997年起,张明楷教授、齐文远教授在研究生中开设了《案例刑法演习》课程,这是教学方法的一个大胆创新。这种案例教学模式充分贯彻了教学民主、教学相长、因材施教、内省外导的素质教育理念,取得了极好的教学效果。
这一时期,该学科的理论研究进一步深入和完善,犯罪学、犯罪心理学和刑事侦查学得以兴起,整个学科向着刑事一体化的方向全面迈进。据不完全统计,该学科点成员先后在《法学研究》、《中国法学》等法学权威或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近200篇,其中有十数篇论文获得司法部、中国法学会、湖北省优秀论文奖。代表性的论文有《新刑法与客观主义》、《关于增设背信罪的探讨》、《“亲告罪”的立法价值初探——论修改刑法时应适当扩大“亲告罪”的适用范围》、《论脱逃罪的主体》、《试论罚金刑的效率》、《对刑法中“主客观相统一”原则的反思》、《社会危害性与刑事违法性关系新论》、《犯罪本质特征新论》、《设罪的犯罪构成与定罪的犯罪构成》、《犯罪理念之确立——犯罪概念的刑法学与犯罪学比较研究》、《论罪前情景》、《对“法律真实”证明标准的质疑》、《我国社区防控犯罪模式的反思与重构》、《澳门有组织犯罪立法的价值与反思》、《全球化与我国社区犯罪控制研究》、《罪名确定的科学性》、《晚近我国刑法犯罪构成理论研究中的五大误区》、《社会危害性理论之辨正》、《现行累犯制度的不足与完善》等。
该学科点共出版各类专著、教材几十部。主要有齐文远编著的《新刑法概论》、《刑法学》、《罪名词典》、《刑法原理与实务》等;夏勇撰著的《中外军事刑法比较》等;张远煌撰著的《犯罪学的基本问题》、《犯罪论原理》等;杨宗辉撰著的《犯罪伪装的刑事侦察特性》、《侦察学》、《21世纪公安科学文库丛书》(总主编)等;赵俊新撰著的《诈骗犯罪研究》、刘艳红撰著的《罪名研究》、《开放的犯罪构成理论研究》等;苏彩霞撰著的《累犯制度比较研究》等。刑法学科点的张明楷(1998年调往清华大学)、齐文远、夏勇、辛忠孝等教授相继主持和完成了司法部、最高检察院、教育部、国家社科基金的项目7个。张明楷、齐文远、赵俊新等教授主持完成了4个省级项目。刘艳红先后获得并完成了“霍英东教育基金会青年教师基金”资助项目、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项目2个。
从整体上看,该学科具有代表性的学术观点主要有:
1.大力提倡用社会学的视角研究刑法学理论。在对传统的刑法学理论深入研究的同时,要以新的研究方法和视角——社会学研究方法和视角来反思和补充刑法学的规范研究。
2.提出了社会危害性与刑事违法性的辩证统一关系。社会危害性与刑事违法性是一种对立统一的矛盾关系。在理想的、应然的层面,社会危害性与刑事违法性是统一的。但是在现实层面,社会危害性与刑事违法性二者之间由于立法技术、语言的特性、人的认识能力、社会生活的复杂多变等因素的影响而并非绝对一致,在现实的立法与司法中,或多或少会呈现出社会危害性与刑事违法性的对立状态和冲突。应通过在立法与司法两个过程运用“应罚”与“可罚”之社会危害性观念,在承认实然的社会危害性与刑事违法性对立与冲突关系的前提下,努力追求二者相互统一的理想状态。
3.主张犯罪概念的“二元论”和犯罪价值的相对论。刑法学意义上的犯罪,在实质上是客观危害性与统治意志的不相容性的统一;在形式上是客观危害与主观罪过的统一。在立法层次上它始终游历于政治秩序需要与社会秩序需要之间,注重二者之间的妥协与平衡;在司法层次上则注重认定的规范性和确定性。犯罪学视野中的犯罪,以行为的客观社会危害性为惟一内容,注重界定犯罪的真实性和跨时空范围的可比较性。应着眼于犯罪的自然起源,透过法律意义上犯罪的绝对恶(负价值),犯罪具有相对善良(正价值)的一面。由此,犯罪存在的必然性和犯罪控制的有限性得以成立。
4.提出侦查学学科建设的三大基本理念,即人权保障观念、法治观念和预防观念。
5.突破传统,重建侦查学科体系,将侦查基础理论、侦查程序与疑难案件在国内首次专门引入侦查学的研究。
6.主张以相互关联的不同研究体系的整合体为支撑,即以中国公安高校警察科学研究体系、中国政法类普通高校的警察科学研究体系、中国公安部系统的警察科学研究体系和社会科学研究系统的治安科学研究体系4条创新链为基干构建的中国警察理论创新体系,规划和开展警察科学研究。
当前,学校刑法学科点已经形成由中国刑法学、外国刑法学、军事刑法学、监狱学、犯罪学、犯罪心理学和刑事侦查学等专业组成,由专科、本科和硕士教育相结合的专业齐全、师资队伍完整、后备力量充足的一体化的学科体系。1998年刑法学科点被评为湖北省重点学科。目前,刑法学科点正积极进行博士点的建设和申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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