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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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学与行政法学科点历史悠久,始建于1948年的中原大学,后经过湖北大学、中南政法学院、湖北财经专科学校、湖北财经学院、复校后的中南政法学院和今天的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几个发展阶段,在蒋碧昆教授等老一辈学者的带领下,方世荣、刘茂林教授等青年学者迅速成长,形成了学科体系完整、专业人才结构合理、培养质量较高、科研实力较强、学术成果丰硕的学科点,在国内外确立了其学术地位和影响。
该学科点的宪法学学科自1984年开始招收硕士研究生,1986年获得硕士学位授予权;行政法学学科自1986开始招收硕士研究生,1996年获得硕士学位授予权。在1997年国家学科专业目录调整时,宪法学和行政法学两个法学二级学科合并组成宪法学和行政法学学科点,并于同年获得港澳台地区招收研究生资格。该学科点于1998年被确定为司法部重点学科,1999年被确定为湖北省重点学科,2003年获得招收博士研究生的资格。
一、学科发展的历史脉络
(一)教研室、师资队伍及专业设置的演变 宪法、行政法学科的发展演变历程,主要可以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第一阶段为1948—1953年,即中原大学时期。当时开设了宪法课程,汇聚了刘庆华等一批青年学者,开始了宪法学科的建设。
第二阶段为1953—1958年,即中南政法学院时期。中南政法学院以中原大学政法学院为主体,合并了湖南大学、中山大学、广西大学的政治系和法律系,并设立了国家法小组。成立之初的国家法小组师资力量就比较雄厚,主要有卢俊凯教授、王世昌副教授(来自中山大学)、李益才助教、刘庆华教员等。在此基础上,还不断吸收各校的优秀毕业生,充实国家法小组的师资队伍,先后于1953年、1954年和1955年引进了刘钰中(中国人民大学国家法专业研究生)、蒋碧昆(中国人民大学法律本科毕业并进修国家法专业)、张仲伯(中国人民大学本科毕业)、刘竹林(中央政法干校结业)和侯洵直(中央政法干校结业)等有关法律专业毕业生。此外,林山副院长、辛光教务长也担任了国家法的部分教学任务。以拓荒发展的十足干劲,国家法教研室终于在1954年成立了,辛光兼任主任,刘竹山任副主任,蒋碧昆任秘书。
第三阶段为1958—1971年,即湖北大学时期。在全国院系调整的形势下,学校与中南财经学院、武汉大学法律系、中南政法干校合并为湖北大学。原国家法教研室和武大、中南干校的相关教研室合并,更名为湖北大学法律系宪法教研室,内设国家法与国际法两个小组。教研室有来自武大的陆季蕃教授、李谋盛副教授、曾广载讲师、李作丰助教,来自中南干校的周达和和卫正勋教员,以及从莫斯科大学法律系毕业回国后的郑庭佐。教研室主任为陆季蕃,副主任为刘竹林,教学秘书蒋碧昆兼任国家法组组长,行政秘书张仲伯,国际法组长郑庭佐。教研室成立中共党支部,书记为刘竹林,委员有侯洵直和廖晃龙。此时的国家法教研室师资力量得到了充实和加强。
第四阶段为1971—1977年,即湖北财专时期。“文革”开始后,机构瘫痪,人员涣散,教研停顿,许多教师下放到荆门沙河搞“批斗改”。此时仍保留法律教研室,但专业学科作了一些调整。宪法与民法合为一个组,蒋碧昆任组长。由于“文革”的影响,教学和科研活动一度陷入停顿状态,部分教师还因工作业绩突出而反遭批斗和打击。国家法由于和国家政治的紧密联系,在这方面所受的影响表现得尤为明显。
第五阶段为1977—1984年,即湖北财经学院时期。此时重设了法律系,宪法教研室得以恢复和重建。倍受文革煎熬的教师立即全身心地投入了教学科研之中,教研室的组织、人员安排都迅速步入正轨。国家法教研室仍分为宪法(刘庆华任组长)和国际法(王献枢任组长)两个组,蒋碧昆为主任,廖晃龙为副主任,并且成立了党支部(由蒋碧昆兼党支部书记)。
1981年,学校为充实宪法与行政法专业师资力量,先后在应届毕业生中选拔章新生、方世荣、刘嗣元留校,并从北京、西南、西北几所政法院校本科毕业生中引进了王振强、关保英、王广辉、林金枝(女)、李雄慧、昌小波来教研室任教,李益才老师也调回教研室任教。这些教师后来均成为该学科建设的中坚力量,在行政法学界享有一定的声誉,有的还在国际上产生了一定的影响。老教师蒋碧昆、廖晃龙、刘庆华、曾广载、李益才负责指导新教师的业务进修。此阶段教研室主任仍为蒋碧昆,党支书(和刑侦教研室合成一个支部)为廖晃龙,刘庆华任宪法组长,廖晃龙任行政法组长。1981年前后,中国宪法课程还有外校主讲任务,湖北省的公、检、法干部培训班,以及郑州大学法律系77、78级,中央政法干校之二干校(河南济源),均由司法部聘请已晋升为副教授的蒋碧昆授课,编有讲授纲要印发。
第六阶段为1984—2000年,即恢复后的中南政法学院时期。中南政法学院复校后,在法律系设立宪法教研室,内设中国宪法、外国宪法、行政法3个组。后随着专业设置的调整,分别设立了宪法、行政法教研室,分别由蒋碧昆、廖晃龙任主任。此时,原北京大学毕业后在武汉市人民检察院工作的肖秀梧调入该教研室,1987年刘茂林硕士毕业后留校任教,充实了宪法教研室的师资队伍。90年代初,为了实现新老交替,培养青年教师和学术骨干,宪法教研室由蒋碧昆任主任、刘茂林任副主任;行政法教研室由廖晃龙任主任、方世荣任副主任。90年代中期,教研室的师资队伍已顺利完成了新老交替,宪法教研室由刘茂林任主任、行政法教研室由方世荣任主任。宪法学、行政法学中青年学者力量强大,刘茂林、童之伟、刘嗣元、王广辉、周敏以及方世荣、章新生、关保英、徐银华等教授或副教授,都因在各自研究领域的突出成果而在国内外享有一定的知名度。
第七阶段为2000年至今,即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时期。此时该学科得到进一步整合,人员变动较大,关保英调往华东师范大学法律系任系主任,童之伟调任上海交通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人才流动使得该学科的学术传播对其他大学的学科建设产生重大影响。章新生调任湖北省政府法制办主任,方世荣调任湖北行政学院副院长,他们在忙于政务工作的同时,仍然担负着学校行政法方向硕士研究生的培养指导任务。
现阶段的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学科点由原中南政法学院和原中南财经大学两所大学的法学师资力量集中组建而成,学校以此为契机,进一步强化了宪法与行政法学的学科建设。2001年,宪政理论研究所成立。2002年该学科点在中国法学会、学校的支持下,成功地举办了全国性的宪法学年会。2003年申报博士点取得成功。2003年湖北省地方立法研究中心成立。该学科现有宪法基本理论、地方制度、行政法基本理论、比较宪法和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5个研究方向,研究领域涉及宪法基础理论、西方宪政思想、中国宪法、地方制度、比较宪法和行政法、国家赔偿法、依法行政的理论与实践、行政法主体及相互关系、行政法基础理论和行政诉讼法等。其中在宪法基础理论,中国地方制度,行政法主体及相互关系,行政法理论基础以及行政诉讼证据等方面的研究水平,已处于国内领先地位,在国际上亦有广泛影响。目前,王广辉教授任宪法教研室主任、杨勇萍任行政法教研室主任,刘茂林教授任宪政理论研究所所长、湖北省地方立法研究中心副主任。
总之,宪法与行政法学科点拥有一支教学水平高、科研能力强、结构合理的高素质教研队伍,至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时期空前壮大。一方面老一辈学者曾广载、蒋碧昆、廖晃龙、李益才、肖秀梧等教授继续为学科建设作贡献。一方面中青年学术骨干方世荣、刘茂林、章新生、刘嗣元、王广辉、徐银华等教授和副教授成为中流砥柱。另外一批青年学者如石佑启、胡弘弘等学成返校。同时,该学科还聘请了近10位国内外知名的专家学者作为客座教授。该学科点的方世荣、刘茂林分别担任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会、宪法学会的副会长,另还有2人担任省级学术团体副会长,5人担任全国性学术团体的常务理事或理事,2人担任全国重要学术期刊的主编、编委(该学科学术队伍结构见表1)。
(二)课程设置的演变 在1952—1958年期间,本科开设有《中国国家法》、《苏联和人民民主国家法》、《资产阶级国家法》、《中国宪法》、《行政法》、《财政法》、《国际法》、《国际私法》等课程;干部培训班开有《共同纲领》、《中国宪法》等课程,使用的是中国人民大学和中央政法干校通用的教材和自编讲义。1955年调入廖晃龙讲授行政法,卫正勋讲授苏联国家法,张仲伯讲授国际法,胡翔讲授财政法。1956年从干训班毕业生中留教研室任教的还有曾宪福、骆利训、魏道熙等人。在当时艰苦的条件下,学者们从未放松教材的编纂工作:1954年刘庆华、李益才在吴德峰主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讲话》中参与部分章节的撰稿;1956年,蒋碧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名词简论》由湖北人民出版社出版;1958年辛光的《公民基本权利与义务》和《人民法院》相继出版。
在1958—1966年湖北大学时期,宪法教研室的课程设置和教学任务的具体分工是:陆季蕃、刘竹林、蒋碧昆、李益才老师讲授《中国宪法》;刘庆华、刘钰中老师讲授《苏联与东欧人民民主国家法》;李谋盛、曾广载老师讲授《资产阶级国家法》;《行政法》则由廖晃龙老师讲授。后来由于全国政治形势的变化,开设的主要课程是中国宪法与国际公法,并进行专题讲授,自编讲义。
1966—1984年,前期由于“文革”的影响,宪法专业教师实际只有蒋碧昆、刘庆华、曾广载3人。“文革”结束后,逐渐恢复法学院和举办司法训练班,在省、市、地、县开展1978年新宪法和其他法律知识宣传,编写了相应的教材或讲义。1977年全国恢复高考制度后,在本科中开设中国宪法、苏联宪法、行政法。教学用书自编《中国宪法讲义》、《苏联宪法讲义》、《资产阶级国家法讲义》、《行政法讲义》,主编分别为蒋碧昆、刘庆华、曾广载和廖晃龙。1981年前后,司法部还聘请了蒋碧昆副教授为湖北省的法院、检察院和公安部门干训班以及郑州大学法律系77、78级,中央政法干校之二干校(河南济源)讲授中国宪法课程。
恢复后的中南政法学院宪法教研室,内分中国宪法、外国宪法、行政法3个组,为本科生开设中国宪法、行政法、部门行政法、国家赔偿法、比较宪法学等课程;为硕士研究生开设了中国宪法、地方制度、国家赔偿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比较宪法与比较行政法、公务员法、中国人大与政协制度等课程。
80年代到90年代中期,使用的是全国高等政法院校规划教材以及本校老师自编讲义,如蒋碧昆、郑九浩主编,南京大学、复旦大学、山东政法管理学院参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简明教程》;蒋碧昆主编,许清副主编,华东、西南、西北政法院校参编的《宪法学》;方世荣主编,中国政法、西南、华东、西北政法院校参编的《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等。校内使用的教材主要有:《中国宪法新论》(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西方政府与宪法》(曾广载编著,湖北教育出版社出版)、《中国宪法新论》(肖秀梧任主编,刘茂林、刘嗣元任副主编)、《当代中国地方制度》(刘茂林、刘嗣元、王广辉合著),刘庆华在校内印行的《苏联宪法讲义》等。
90年代中后期,随着宪法与行政法教研室师资力量的壮大和科研活动的发展,课程的设置更加科学化、合理化,教材的选择也更加多样化,该学科教师主编的教材或专著在全国的法学教材中的比例日益增大。如方世荣编著的《行政诉讼法学》,童之伟编著的《法权与宪政》,刘茂林编著的《乡镇人大制度的理论与实践》等,章新生编著的《市场经济法律概论》,王广辉编著的《比较宪法学》,刘嗣元编著的《国家赔偿法基本问题研究》,石佑启编著的《行政复议法学》,徐银华编著的《公务员法原理》等教材或专著。
(三)现阶段学科体系 该学科历史悠久,学科建设日臻成熟,学术研究在全国享有较高声誉,处于同类院校前列,在国际上有一定知名度。该学科主要擅长以下方面的研究,并形成了自己的学科体系。
1.宪法基本理论。 该研究方向立足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以马克思主义哲学和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在充分了解国内外宪法学理论成果和宪政建设经验的基础上,致力于解决我国现代化建设和民主法制建设中的理论与实践问题。该领域主要涉及宪法学的基本对象和范围,多层次的研究方法,基本宪法现象的社会经济内容,宪法价值,宪法正义,宪法关系,宪政,宪法学的范畴体系,宪法确认和保障权利的方式,宪法纵、横向配置权力的模式,以及宪法与各部门法的结合方式等内容。已发表论文50多篇,出版专著3部,初步形成了以宪法秩序构建理论为核心的宪法基础理论的框架。
在该研究方向上从事教研工作的有8人,其中,教授3人,副教授1人,讲师3人,助教2人,均有博士或硕士学位,年龄在30—46岁之间,力量充实,年龄结构、学历结构和职称结构合理,在国内宪法学界有一定影响。具体表现在:(1)在全国各个博士点、硕士点的相同方向中,该研究方向成员5年来在法学核心期刊、权威期刊上发表的论文,在数量上名列前茅,其中仅在《法学研究》、《中国法学》上发表了13篇近20多万字的研究成果。(2)该研究方向的学术带头人刘茂林教授为中国法学会宪法学会副会长,中国法律教育研究会理事,董必武法律思想研究会理事,湖北省法学会常务理事,湖北省宪法学会副会长,武汉市法学会副秘书长,瑞士伯尔尼大学、洛桑比较法研究所高级访问学者,被评为湖北省确定的跨世纪学科带头人,湖北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3)所属的学科先后被确定为湖北省和司法部的重点学科。(4)该研究方向成员都曾完成或正承担着国家级课题或省、部级课题。所主持完成的课题(包括自选课题)都曾获省、部级、国家级奖励。
2.中国宪法与地方制度。 该研究方向致力于中国宪法的理论与实践研究,现已形成中国宪法与地方制度两个研究领域。在中国宪法研究领域,侧重研究中国宪法的结构、宪法秩序、中国宪法的历史发展以及中国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和中国宪法的实施保障等内容,已出版《中国宪法新论》、《中国近代宪法史略》、《宪法学》等著作和公开发表《改革与中国宪法发展》等数十篇论文。该研究方向的特色是:第一,近现代“地方”是相对独立的政治主体,保障“地方”的宪法主体地位,是近现代地方制度的核心和追求。与地方国家机构概念相比,地方制度更好地体现了宪法的精神,具有先进性和科学性。第二,建立了比较合理、科学的中国地方制度理论体系。经过长期的探索,基本上形成了以地方主体性地位为核心,以中央与地方关系为内容的地方制度基本理论,以地方发展不平衡为现实基础,建立了关于普通地方、民族自治地方和特别行政区地方的理论,从而构成了中国地方制度的理论体系。这一理论体系目前处于我国地方制度研究领域前沿。第三,形成了稳定的教学与研究队伍,出版和发表了一批有价值的学术成果,在宪法学界具有一定的影响。目前,从事地方制度教学和研究的有8人,其中教授2人,副教授1人,讲师4人。从1991年起在本科生中开设《地方制度》选修课,在研究生培养中设有地方制度研究方向,出版了《当代中国地方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制度》等专著,发表了一系列论文,许多研究成果被国家统编的《宪法学》教材吸收,先后承担了《宪法监督的理论与实践》、《乡镇人大建设的理论与实践》、《中国基层政权法制建设研究》、《世界主要国家地方政府法制比较研究》等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中国法学会重点资助和国家教委资助优秀中青年教师基金项目的研究,在宪法学界具有较大影响。
3.中国行政法。 该研究方向以马克思主义法学、邓小平理论为指导,立足于中国国情,借鉴发达国家行政法学理论,研究中国行政法的基本理论与原则、各行政法主体及其关系、行政行为与行政相对人行为、行政监督与救济、行政法学范式转换、一国两制下的行政法制度构建、军事行政法等一系列理论与制度。经过多年积淀,有以下主要特色:(1)所研究的问题适应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市场经济、“一国两制”的伟大实践以及加强国防力量的需要,针对并解决中国紧迫的现实问题。(2)该研究方向在行政法律关系、行政行为和行政相对人及行为、军事行政法等领域具有相当优势。特别是对行政相对人的研究、一国两制下的特别行政区行政法及其与全国性行政法的关系等具有前沿性,填补了行政法学的空白。(3)学术带头人及骨干都是多年从事中国行政法及相关领域的教学与科研的中青年学者,形成的研究梯队结构合理、年轻化、学历层次高,年龄均在44岁以下,都具有博士或硕士学位。(4)1986年该学科点获得硕士学位授予权,已连续招收16届硕士研究生,有丰富的研究生培养指导经验。近3年毕业生中已有10余人考取北京大学、武汉大学的博士研究生。(5)与最高法院行政庭形成培训全国高级行政法官的3年长期合作,有助于该研究方向的理论与实践紧密结合。(6)与台湾、香港大学等台港澳学术机构以及美国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德国歌德大学等有长期合作交流,有利于借鉴境外先进的研究成果。
学术地位体现为:(1)学科点是湖北省、司法部双重重点学科。(2)学术带头人和主要骨干均为有较高水平的中青年学者。学科带头人方世荣教授为北京大学博士,中国法学会行政法研究会副会长,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享受者,省级突出贡献专家和跨世纪学科带头人,北京大学博士生导师组成员。其在行政法律关系、具体行政行为和行政相对人的研究方面独树一帜,受到同行专家的较高评价;夏勇教授为省级跨世纪学术骨干,在军事行政法等方面有独到研究和大量成果;学术骨干石佑启博士在行政法学范式转换方面有独到见解和创新的研究成果。(3)该研究方向的学术带头人和学术骨干多次被选任为司法部统编教材的主编、副主编。(4)1995年以来,学术队伍在著名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100余篇,在国内外出版专著8部,获国家、部省级以上奖励10余项,主持国家社科基金、省部级以及国际合作课题10余项。
4.比较宪法与行政法。 该研究方向运用历史比较和文化比较的方法,对具有代表性的宪法与行政法理论、主要国家的宪政制度、行政程序等进行研究,建立了比较完善的理论体系,促进了我国比较宪法与行政法学的研究。20世纪50年代以来,就有蒋碧昆、曾广载、刘庆华等一批宪法学者辛勤耕耘,打下了良好的基础。如曾广载教授在80年代,全国比较宪法的研究几乎空白的情况下,受司法部的邀请为全国法学师资进修班讲授《比较宪法》,出版了《西方国家宪法与政府》等著作。王广辉教授的《比较宪法学》在吸收前人研究成果的基础上,体系和内容都有发展和创新,在学术界产生了较大的反响。该研究方向共有研究人员9人,均具有硕士学位,平均年龄在40岁以下,具有良好的发展势头和前景。
5.行政诉讼法。 该研究方向以马克思主义、邓小平理论为指导,立足于我国的基本国情并借鉴发达国家行政诉讼法的理论,研究行政诉讼的基本原理、程序、证据,中国行政诉讼的改革以及律师在行政诉讼中的作用等各种制度和重要问题。主要特色是:(1)所研究的问题能适应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法治国家的需要。(2)在行政诉讼的证据、证明标准、诉讼结构、程序、效益以及庭审方式的改革等方面具有相当的优势。(3)学术带头人和学术骨干都是多年从事行政诉讼法教学和研究的中青年学者,研究队伍结构合理、年轻化且都有博士或硕士学位。学术成员与湖北省人大、省法制办、省高级人民法院和行政执法部门建立了长期的合作关系,使该研究方向的理论与中国的行政诉讼法的实践紧密结合。近年来先后出版《行政诉讼证据问题研究》、《行政诉讼法学》、《行政诉讼法案例教程》、《国家赔偿法》等著作多部,发表学术论文70余篇,受到同行专家的较高评价,对于完善行政诉讼法学以及指导行政诉讼的实践都具有重大意义。
二、学科点建设的基本成就
(一)建设成就的总体归纳 该学科点在学术队伍培养方面,采取各种措施,不断提高教师特别是青年教师的业务素质和学术水平,拥有教学水平高、科研能力强、结构合理的高素质教师队伍;在教学方面,不断革新教学方式,探索教学方法,改进教材教案,强化教学管理,收到了良好的效果;在科研方面,加大对成果的奖励力度,一大批科研成果荣获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多年来,涌现出了一批在国内外宪法学和行政法学界卓有成就且享有较高声誉的中青年教授和专家,有多人获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国家级、省部级有突出贡献专家、先进教育工作者和优秀青年教师称号。
该学科点学术交流活跃,与国内外著名大学及学术研究机构有着广泛的合作交流关系。在国内,学科点与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武汉大学等具有稳定的学术交流与合作。在国际上,与美国哥伦比亚大学、耶鲁大学、乔治城大学、加州大学等,德国的萨尔大学、歌德大学、意大利的比萨大学、比利时的安特卫普大学、瑞士的伯尔尼大学、洛桑比较法研究所,建立了密切的学术联系。此外,与中国港澳台地区的有关大学也有交流与学术联系。总的来说,该学科点的建设呈现以下优势和特点:
1.学术队伍结构合理、学术力量均衡。 合并后组成的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学科在宪法学和行政法学两个方向均有较强的实力,与其他院校的同类学科相比,学术学科队伍结构比较合理。该学科现有在职教师26人,其中教授6人,副教授8人,讲师10人,助教2人;其中,博士研究生导师1人,硕士研究生导师7人,博士(含在读)7人,形成了较为合理的学术梯队,学术力量均衡。在宪法学方向有以刘茂林教授为带头人的学术队伍,学术影响较大,其中童之伟教授的宪法基础理论研究,刘茂林教授的中国宪法和地方制度研究等,在宪法学界受到了广泛的好评。在行政法学方面,方世荣教授有关行政法律关系、具体行政行为和行政相对人的研究成果独树一帜,他的著作和主编的司法部统编教材多次获奖,在行政法学界获得一致好评。
2.学科历史悠久,学术积淀深厚,培养人才众多。 本学科经过10多年的发展壮大,逐步形成了独具特色的研究方向和研究领域。在宪法学基础理论、地方制度研究、比较宪法、国家赔偿法律制度、行政法基础理论、行政法制的理论与实践等方面,取得了相当卓越的学术成果。老一辈有蒋碧昆教授、曾广载教授等一批全国知名的宪法学家,中青年一代有方世荣、童之伟、刘茂林教授等一批知名学者,在国内外法学界享有一定的声誉。从1984年招收宪法学硕士研究生以来,已为国家培养硕士研究生130余人,其中有的已成为我国宪法与行政法学界的学术骨干和学科带头人,如刘恒教授(中山大学法学院)等,有的已成为司法实务部门中的骨干。还有一批优秀硕士考取了名牌大学的博士生,如董炯、黎军、石佑启、胡弘弘、李石山、戚建刚等。
3.学术研究立足于重大现实与理论课题。 在中国宪法学基础理论方面,童之伟教授的社会法权理论,富有创新性地解释了我国宪政实践中的权力和权利现象、宪法学的范畴体系、公民权利的确认和保障、国家权力的纵横向配置模式、宪法的监督实施等,旨在为宪法现象提供更加理性化的解说、阐释,为宪法的制定、完善和充分实施提供理论上的指导。刘茂林教授的中国地方制度理论,侧重于研究中国宪法实践中的中央与地方关系,它是建立在宪法纵向配置国家权力基础上的有关地方国家机关组织、职权以及地方选举、地方分权、地方立法、地方财政、地方司法、地方对中央政治的参与和中央对地方进行监督等基础之上的一套理论体系。在中国行政法理论方面,方世荣教授的具体行政行为理论,创新性地分析说明了我国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与抽象行政行为以及其他相关行为的关系,解决了我国司法实践中的一系列重大疑难问题,为有关领域的司法解释提供了一定的理论依据;其行政相对人理论开创了我国行政法学研究的新领域,填补了行政法学研究的一个重大空白。该学科目前承担有国家级科研项目4项,省部级科研课题10项,国际合作项目3项,其他课题12项,总计有科研经费62万元,加上其他配套经费,高级职称人均约6万元,科研经费充足。自1995年以来,已出版专著16部,发表论文300余篇,其中很多发表在《中国法学》、《法学研究》等法学类权威刊物上,数十篇被《新华文摘》、《人大报刊复印资料(法学)》转载。科研成果获国家级、省部级和其他奖励近百项。
4.注重理论联系实际,与有关国家机关建立了密切联系。 受湖北省人大委托,与民政厅合作起草了“湖北省实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与最高人民法院合作,举办了4期高级行政法官培训班,培训人数已达200多人,目前,该项目仍在进行之中;另外,与湖北省政府法制办建立了长期的合作;宪法学方向从1990年以来每年定期与湖北省人大召开研究会;2003年湖北省人大和学校联合成立了“地方立法研究中心”。
(二)人才培养成就卓著
1.本科生培养。 自1985年恢复重建中南政法学院以来,宪法与行政法学科点已培养了一大批高素质的人才,至今已培养全日制本科生6000余人,其办学规模和人才培养质量在全国高校同类院系中位居前列。已毕业的本科生大多工作在各级各类国家机关或教育战线,为国家的民主法制建设作出了积极的贡献,得到了社会的认可。
为了切实抓好本科生的教育工作,该学科点不断改革教学方式,改革课程设置,改进教材和教学内容,提高教学质量,在课程设置、教材建设等方面取得了骄人的成绩。除了专业教学外,宪法与行政法学科点还十分重视学生综合素质和能力的提高,积极组织学生参加各种社会实践活动(如组织各种不同类型学生社团举行比赛,参与学术网站建设,举行学术活动等),使学生的知识结构和实践能力得到了全面的发展。
2.研究生培养。 宪法与行政法学科点研究生培养的历史最早始于1979年,当时已晋升为副教授的蒋碧昆以民法专业名义招收硕士研究生,覃有土为该学科点第一届硕士生,后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副校长。宪法专业硕士研究生设点招生从1984年开始,第二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该专业方向有硕士学位授予权,首届研究生2人:刘茂林(本科应届毕业生留校任教报考录取),周绍武(外校)。1986年蒋碧昆、曾广载晋升为教授,刘庆华、廖晃龙、李益才晋升为副教授,成立导师组,蒋碧昆任组长。1994年蒋碧昆教授退休,刘茂林任教研室主任、宪法专业导师组组长。
自1984年招收硕士研究生以来,迄今已招收硕士生190人,毕业并获得硕士学位130余人,在读硕士60余人。从1987年起各届研究生按期答辩、毕业、授予学位。已毕业的硕士中,有宪法与行政法学界的知名学者,有政府部门的高层领导,也有企业组织的管理人才,他们较厚实的理论功底、较强的业务能力,受到了用人单位和社会的一致好评。
(三)科研成果丰硕 一方面积极承接科研课题。近10年来,本学科点已完成和正在进行的科研课题40多项,其中绝大多数为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如方世荣教授的《权力制约及其法制化研究》(国家社科基金),刘茂林教授的《中国农村执法模式研究》(社科基金),刘嗣元教授的《宪法监督的理论与实践》(国家社科基金),童之伟教授的《法治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民主政治建设》(司法部),王广辉教授的《宪法监督的理论和实践研究》(司法部),章新生教授的《行政法治建设研究》(司法部)等。目前,正在承担的省部级以上科研课题16项,课题经费50余万元人民币。
另一方面加强教材建设,鼓励著书立说。近10年来,该学科点共出版专著、教材近30部,其中专著18部;发表学术论文300篇,其中在国家权威刊物和法学核心刊物上发表80篇,许多论文被《新华文摘》、《人大复印资料(法学)》、《中国社会科学文摘》等转载。这些专著、教材及论文理论联系实际,时代性强,与教学的整体规划相结合,在很大程度上充实、更新了教学内容,推动了教学的改革与发展。由于本学科点科研成果质量高、成果丰硕,共获奖近百项。
三、学科建设的基本经验
宪法与行政法学科之所以今天能够发展成为国内一流、国际知名、拥有一定实力的重点学科,成为中南地区宪法与行政法学学术研究中心,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基本经验:
(一)坚持正确的指导思想,与时俱进,开拓创新 该学科遵循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特别是遵循邓小平同志关于教育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指导思想,以学科建设为龙头,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紧密围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发展过程中的法制建设需要,探索和解决中国宪法和行政法中的重大理论问题和现实问题;紧跟国际宪法与行政法学学术研究的发展前沿,充分借鉴国外宪法与行政法学术研究成果与法治建设经验,使该学科追踪国外同类学科的先进水平,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注重创新性研究,为中国宪法和行政法制度的观念创新、理论创新和制度创新提供学术支撑。
(二)注重学术队伍建设,建立水平过硬的学术群体 在学术队伍建设上,该学科一直注重提高学术队伍的综合素质,优化学术队伍结构,引进高素质人才,并积极支持中青年教师攻读博士学位,有计划地选派青年教师在国内外著名学府作访问学者或开展合作研究,现已建立了一个学历、年龄、职称结构合理,素质过硬的学术群体,他们具有教强的教学研究水平,经常有高质量、高水平、在国内外有重大影响的科研成果问世,大大提高了该学科的学术知名度。
(三)注重国际学术交流与合作,开拓视野,与国际接轨 该学科点建立以来,已选派5名教师到国外知名大学作高级访问学者,出国(境)参加国际会议、进行专业考察和其他学术交流的教师10余人次。现已与美国哥伦比亚大学、耶鲁大学、乔治城大学、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德国的萨尔大学、歌德大学、意大利的比萨大学、比利时的安特卫普大学、瑞士的伯尔尼大学、洛桑比较法研究所等建立了较为密切的学术联系。此外,与我国香港城市大学、台湾政治大学等也有学术交流关系。已聘请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裴文睿教授、德国萨尔大学的马丁内克教授、德国歌德大学法学院艾布生教授、美国联邦上诉法院法官威廉姆斯博士等近10名学者来校讲学和进行合作研究。曾举办法官培训与法官职业大型国际研讨会、中美法学教育国际研讨会,这些活动加强了交流与合作,推动了知识的更新,拓宽了学术视野。该学科积极拓展合作领域,加强与日本、韩国等国家的学术交流与合作等,进一步扩大其在国外的影响力。
(四)注重理论联系实际,提高教学科研水平 该学科不仅科研成就硕果累累,还注重理论联系实际,加强教学改革,努力提高本科生和研究生的培养质量,积极进行博士点的申报工作,并于2003年获得成功;更新教材、改革传统的教学方法、深化教学改革,积极实施案例教学、电化教学等新的教学方式,利用网络资源和信息技术,对学生实行在线指导、服务。同时注重应用型人才的培养,造就实践能力与创新能力强,深受社会欢迎的高级专门人才,形成该学科人才培养的特色;坚持加强与实务部门的合作,广泛建立硕士研究生实习点,大力开展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合作研究。根据新时期国家法制建设的需要,着力培养研究生的创新能力,并以此为目标更新专业方向和课程体系。引导学生追踪国内外宪法与行政法的前沿研究成果,要求他们创作具有新颖性、突破性的高质量的学术论文。
(五)注重硬件设施建设,提供良好的教学科研环境 该学科长期重视教学科研的硬件设施建设,积极筹措资金,改善条件,尽可能地提供良好的教学科研环境。该学科点教师每人均配备有电脑1台,并具备国际互联网接入设备;该学科点所在的法律系资料室,拥有与本学科有密切关系的各类图书、期刊近万册,为教师和学生的研究和学习提供了便利的条件;开设了教师、研究生专门的阅览室,面积达100多平方米,备有历年专业期刊目录索引,信息资料检索极为方便;学科点所在的法学院有面积达2000多平米的“模拟法庭”,作为专门的场所供学生开展模拟审判活动,以增强学生的感性认识和对所学知识的运用能力。
(六)加强学科管理,努力实现管理的科学化 该学科注重向管理要效益,向管理要成果,建立了一套规范、科学、严格的教学和科研管理制度与考评机制;加强教学过程与各环节的管理,实现行政管理的规范化、现代化,提高教学、科研的管理质量,提高教学科研管理的效率,充分发挥社会服务功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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