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师生:
自学校发出《关于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的通知》以来,经过学生个人申请,班级民主评议,学院推荐,学工部(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汇总,报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批准,最终确定利燕碧等206名学生为国家奖学金获得者,施丹贞等544名学生为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者,陈慧明等4124名学生为国家助学金获得者。
为了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现将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名单向全校师生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为2007年10月24日——10月30日。凡对评选结果有异议或学生个人信息有误的,请在公示期内向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反映,联系电话:88386045 文潭楼409室。
学工部(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〇〇七年十月二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