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各单位、在校硕士生:
2007年国家互换奖学金赴塞尔维亚留学项目申请工作已经开始,凡我校在校教职工及在校硕士生均可申报。该项目录取人员作为国家公派留学人员的身份派出(教职工作为访问学者,在校硕士生作为硕士插班生),留学期限为一年。申报条件应符合国家公派留学的基本条件。根据我校与国家留学基金委签订的协议,我校有一定的留学名额。凡有意申报该项目者,请于3月13日前将个人基本情况及所在单位领导意见交国际交流处。待我校确认推荐名单后,再请申报人员按照国家留学网的规定进行网上报名并提交申请材料。不详之处,欢迎来电咨询。联系人:任翛,电话:88386197。
国际交流处
二00七年三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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