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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5年“12·4”法制宣传日的工作安排
全校有关单位:   
  根据《中共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关于开展“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的通知》,结合湖北省教育厅、司法厅的工作安排,经学校研究,现将我校2005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的工作安排如下:
  一、2005年12月4日(星期日)9:00-16:00,在武汉市武昌区鲁巷广场举行(苏宁电器入口前)举行“12·4”全国法制宣传日义务宣传活动。 
   二、宣传内容:全国普法日主题“弘扬宪法精神、构建和谐社会”,法律援助的内容、范围和相关知识,义务法律知识咨询。宣传材料由宣传部负责。
  三、组织安排
  1、整体工作由宣传部牵头、法学院协助。12月4日上午9:00,分管副校长,宣传部、学生工作部、校团委、法学院等单位负责人将到场参加活动。
  2、宣传部牵头、法学院协助,安排5名法学教授,15名法学博士生、硕士生,20名中国大学生在线法律援助网工作人员,邀请5-10名校内外的律师、法官到场参加。
  凡我校自愿参加此项义务宣传活动的老师、同学,均可到宣传部文澜网络办公室报名参加,联系电话:88386775。
  3、校办负责安排交通车2辆、运输车1辆。12月4日上午7时,运输车从南湖校区出发,7:30到达鲁巷广场;8时,交通车分别从首义校区(国旗杆下)、南湖校区(国旗杆下)出发,8:30前到鲁巷广场;9时,正式开展工作。
  4、后勤集团负责协助落实活动所需的桌椅。
  5、鲁巷广场的联系与落实、咨询现场的布置、中午的盒饭、饮用水等工作,由宣传部负责。法学院、法学院法律援助中心、中国大学生在线法律援助网,应安排参与的工作人员应佩戴统一的、醒目的标志,参加活动。
  6、宣传部负责通知相关新闻媒体(电视台、电台、报纸、网络等)参加,并安排中国大学生在线、东方法治网、中国大学生在线法律援助网、中国大学生在线中部崛起网、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文澜新闻网,以及校内各媒体(广播台、校报)做专题报道。
  特此通知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二○○五年十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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